扬子鳄系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明知一区域为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擅自将在塘埂处发现的24枚扬子鳄蛋带回家。近日,安徽省广德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该起非法狩猎罪案件,被告人龚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22年7月8日下午,被告人龚某到广德市沟连凼水库下地笼,该地系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次日凌晨,龚某去收地笼时,在水库南侧鱼苗塘埂处发现一窝共24枚野生动物蛋,龚某以为是秧鸡子蛋,遂将这24枚蛋带回家准备食用。其妻游某打开发现蛋发臭后,就将这24枚蛋扔到了家对面板栗山上。7月9日下午,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广德市保护管理站工作人员准备到该处安装红外相机和温度测试仪时,发现扬子鳄蛋不见了,遂报警。7月22日,广德市公安局在被告人龚某家对面板栗山上发现游某扔掉的部分蛋壳,提取蛋壳后经鉴定为扬子鳄所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龚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的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猎方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龚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广德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2021年2月5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公布新调整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扬子鳄被列入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本法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指野生动物的整体(含卵、蛋)、部分及其衍生物。《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未取得狩猎证、未按照狩猎证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保护区域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狩猎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