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捕竹鸡、野兔 三人获刑
2022-04-06 15:27:15
 

  中国法院网讯(王闻达)3月28日,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一审宣判了该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三人非法狩猎案。案件由宁乡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唐珍枝担任审判长,组成七人制合议庭进行审理。

  2021年12月6日,秦某彪、唐某、李某春相约一起去外面打点野味回来吃,“在家门口打几只应该没有问题。”三人抱着这样的想法明确分工,李某春负责驾驶车辆,唐某坐在副驾驶负责寻找目标,秦某彪携带所持有的自制气枪及气枪铅弹进行射杀。

  在车辆行驶到宁乡市资福境内时,三人用气枪射杀了两只竹鸡和一只野兔,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经鉴定,两只竹鸡和一只野兔分别为灰胸竹鸡和华南兔,均为国家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物和湖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秦某彪犯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被告人唐某、李某春犯非法狩猎罪,均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被告人秦某彪、唐某、李某春赔偿国家野生动物损失人民币2080元;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损失人民币2080元;支付专家评估费人民币3000元;印刷并发放100册野生动物宣传册的替代方式,修复生态环境。

  “野生动物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希望你们能从此认识到狩猎野生动物是违法行为,告诫身边其他群众切勿因一己之私而触犯法律。”庭审结束后,唐珍枝对三名被告人开展了法庭教育。被告人均表示认识到了自身错误,在今后会积极参与野生动物保护宣传。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