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临湘:信用惩戒促执行
2023-02-14 10:14:06
中国法院网讯(丁嘉蓉 夏新)“法官,我现在主动来还钱,你们能将失信和限高撤下来吗?我现在都没法买票回家了。”近日,被执行人卢某主动联系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履行还款义务,希望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费等惩戒措施。
据悉,卢某在承包临湘某物流公司的快件收派业务时,与陈某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就赔偿问题对簿公堂。经法院审理查明,物流公司与卢某属于“从事雇佣关系”,该公司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遂判决:临湘某物流公司、卢某须共同赔偿陈某医药费。2020年3月,物流公司履行完全部判决义务,其中包括为卢某代为赔偿的2.4万元。
2021年9月,物流公司向法院起诉追偿卢某2.4万元。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卢某于2021年9月30日前向临湘某物流公司一次性支付追偿款2万元,如逾期,则应按2.4万元向该物流公司支付追偿款。协议生效后,卢某仍未履行义务,该物流公司遂向临湘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由于线上查控未发现卢某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且其下落不明,暂无执行条件。经申请人同意,在将卢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案件终本,执行不停。一年多以来,临湘法院执行法官始终坚持前往卢某居住地打探其下落。临近2023年春节,执行干警突然接到卢某主动请求还款的电话。原来,逃逸多年的卢某今年想回家过年,但因被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的措施,在购买高铁票和飞机票时都被拒绝,出行受限的卢某迫于压力,主动申请还钱。在执行法官的帮助下,卢某通过微信将执行案款2.4万元转给了申请人,并对其之前一直未能主动履行义务的行为表示了歉意。物流公司向法院出具结案申请,至此该案顺利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