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临湘:执行干警耐心释法 被执行人一次性付清赔偿款
2021-11-02 09:24:16
 

  中国法院网讯(胥出凤 孙百灵)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执行完毕一起不明抛掷物、坠落物损害责任纠纷执行案,执行干警采取释法说理和法律震慑双管齐下的办法,使被执行人冯某一次性支付了赔偿款。

  2019年初,被告冯某与被告李某两家动工兴建房屋。两家房屋相邻。被告冯某雇请原告刘某为其操控简易提升机,吊装砖块等建筑材料。2019年4月6日下午,原告在两被告房屋相连处吊装砖块时,被掉下的一小块石头打到右眼。当时两被告房屋上均有人施工作业。因伤情严重,刘某住院2个多月,陆续花费医疗费3.6万余元。经鉴定,原告刘某构成八级伤残。原告受伤后,被告冯某负担了医药费6000元,被告李某负担了医药费4000元。但因赔偿未到位,原告将两被告诉至临湘法院。

  因原告刘某在从事劳务过程中,没有采取必要的佩戴安全帽等防护措施,未尽安全注意义务,自身存在过失,对造成的损失,自身应承担相应责任。最终,对原告的经济损失,法院酌定认定由原告自行承担20%,被告冯某、李某分别补偿40%。2020年10月,临湘法院判决两被告各补偿6.8万余元。

  虽然民事判决已生效,但冯某一直没有赔偿刘某。2021年4月,刘某到临湘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立案执行后,冯某依旧无动于衷,执行干警只能将其拘传至羁押室,告知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后果。但冯某态度坚决,认为高空坠落的小石头是邻居家的,自己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执行干警从《民法典》“高空坠物”法规入手,告知“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该承担侵权责任”,并且民事判决中也说明了两被告分别承担40%责任,并不是由他个人全部承担。听完执行干警的释法后,冯某态度有所松动,但还是表示自己没有钱,执行干警再次向他强调了“拒执”将面临司法拘留等后果。在耐心的释法说理和法律震慑下,冯某联系其子女,告知了情况。

  最终冯某子女筹集资金,一次性付清了赔偿款,该案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