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姜燕)近日,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对三起婚恋交友电信网络诈骗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诈骗罪分别判处王某丹、伍某龙、王某前等4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十一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唐河县法院审理查明,自2010年以来,以被告人王某丹、伍某龙、王某前为首的三个犯罪集团,通过拉人头缴纳会费的模式进行运作,并以社交软件及婚恋网站进行网络婚恋诈骗。该犯罪集团内部分工明确,采用经理-大主任-主任-业务员的层级传销组织模式,实行统一管理,层级分工,集中食宿,每个窝点设一主任,指导成员实施诈骗,并将所骗款项以2900元为一个业绩点的形式上交,统计业绩,下发返利等。团伙成员在各窝点内频繁流动,互相传授诈骗方法,共同实施诈骗。
具体作案方式为——
1. 窝点主任每天组织成员学习各种聊天技巧,以恋爱见面、找工作等为由,诱骗他人见面,后以加入该犯罪团伙有前途、收入高、能发财等为诱进行洗脑,欺骗对方交2900元加入该诈骗集团,共同实施婚恋诈骗;
2. 团伙内成员通过陌*、微*、世*佳缘等社交软件,大量添加不同地区异性好友,以婚恋交友为幌子骗取对方信任,编造过生日、生病、购物、要见面费等各种理由,骗对方发红包、转账;
3. 窝点主任指导成员编造生病住院、交学费提升学历、干工程等为由,骗取家人钱财后,以2900元作为一套产品经主任收取后,上交给经理。
三个犯罪集团46名被告人通过上述方式,共诈骗全国各地被害人共计4079188.32元。
唐河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丹、伍某龙、王某前组织、领导犯罪集团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系首要分子,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其余各被告人根据犯罪数额、手段、造成的危害后果、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参与时间、获利情况、职务等级、退赔情况等事实情节及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七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