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强出席全国法院金融审判工作会议讲话强调
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现代金融审判体系
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贺荣主持
1月10日,全国法院金融审判工作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出席会议并讲话。周强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快推进金融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全面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现代金融审判体系,坚定不移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服务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图为全国法院金融审判工作会议现场。孙若丰 摄
周强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金融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一系列重要论述,系统阐明事关金融理论和实践的方向性、根本性、战略性问题,领航我国金融业改革发展稳定取得历史性的伟大成就。新时代10年,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工作实现新发展新进步,金融审判理念不断完善,金融审判体制机制改革持续深化,金融审判专业化水平稳步提高,中国特色现代金融审判体系基本形成,有力服务了金融改革发展稳定。深化对金融工作政治性、人民性和专业性的认识,遵循经济金融发展规律,遵循司法规律,牢固树立新时代金融审判理念。坚持防范金融脱实向虚的司法导向,有力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满足人民群众和实体经济多样化金融需求。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服务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完善司法服务政策,积极支持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市场发展。依法从严惩治金融犯罪,切实维护金融秩序稳定。深入推进金融审判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形成完备的金融审判司法规则体系,促进金融法治建设,稳定市场预期。大力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形成金融纠纷“总对总”在线多元解纷新格局,大大减轻企业和群众解纷成本,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图为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出席会议并讲话。孙若丰 摄
周强强调,要深入总结新时代10年金融审判工作基本经验,准确把握新形势新任务,全面推进新时代新征程金融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金融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加大对服务实体经济的创新金融产品支持力度,推动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保护和规范民间借贷,服务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坚定不移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保持惩治金融犯罪高压态势,依法提高金融市场违法违规成本,会同金融监管部门等健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机制,切实维护经济金融和社会大局稳定。坚定不移服务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严格落实将各类金融活动依法全面纳入监管的要求,支持和推动金融监管机构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严厉打击金融市场各类“逃废债”行为,切实提振金融市场信用信心,服务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坚定不移健全公正高效权威的金融审判体系,加强专业化建设、信息化建设和队伍建设,加快推进金融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推进建设国际一流的金融司法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刘国强在致辞中表示,金融业健康稳定发展离不开人民法院保驾护航。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金融审判工作,先后出台多个规范性文件和司法解释、司法政策,服务金融发展大局。各级法院妥善审理金融案件,切实维护金融市场秩序,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希望进一步加强金融司法协同联动,继续大力支持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支持金融领域立法工作,深化协同合作,加快完善金融法治体系,共同推动金融业改革发展稳定。
中国银保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丛林在致辞中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充分发挥金融司法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出台一系列金融审判领域司法政策文件,回应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业安全稳定。银保监会将坚持法治引领,深入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加强与法院系统的协同合作,配合人民法院进一步完善审判规则、创新审判机制,不断提高金融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共同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中国证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王建军在致辞中表示,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面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为顺利推进注册制改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切实提高违法成本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证监会将积极履行监管职责,进一步强化与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协同司法机关加大对资本市场的司法政策支持力度,持续推进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制度实施及多元纠纷化解相关工作,共同打造“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贺荣主持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通报了2022年全国法院金融审判优秀调研成果评选情况,就金融民商事审判有关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高憬宏、杨万明、贺小荣、李勇出席会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各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分管院领导、干警代表,北京、上海、成渝金融法院干警在最高人民法院主会场及各视频分会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