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聂渝恩)近日,四川省兴文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尹某某、郭某某等19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依法分别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年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刑。
经审理查明,2018年3月以来,毛某某(另案已判)与他人共谋,通过设立公司、熟人介绍等多种方式招募人员,以高额收入为诱,将所招募人员先后组织前往柬埔寨王国西哈努克港、缅甸联邦共和国仰光市等地从事跨境电信诈骗活动。
该诈骗集团以境外成立的公司为幌子,下设业务部、结算部、后勤部、地产部等部门,设定底薪加提成的薪酬模式用于鼓励团伙成员实施犯罪,并对团伙成员设定了不能使用私人电子设备连接公司WiFi,统一配发专用于诈骗的电子设备和社交软件账号,不得拍摄公司环境,不得打听他人工作内容,不得使用真名、只准使用化名,工作用微信号、QQ号、离职统一收回等管理制度。该诈骗集团各部门成员之间分工协作、紧密配合,各司其职、环环相扣,针对国内居民实施诈骗犯罪,攫取巨额利益。
该诈骗集团以“期”为单位,预先拟定博彩类或金融投资类的诈骗方式与“话术”,将“话术”与获取的国内公民个人信息通过业务部负责人下发至各诈骗团队。各诈骗团队老板将上述信息下发至其所负责的诈骗小组后,诈骗小组内的成员利用微信、QQ等社交软件添加国内网民、股民至聊天群或直播间内,并分工协作扮演“大师”、“讲师”、“助理”、“股民”等虚假角色,大量发送烘托气氛、吹捧老师的虚假信息,“养号”营造可以赚取不菲收入的假象。在获取被害人信任后,通过推荐虚假平台买卖“A50指数”、“环亚指数”、“比特币”、“联彩APP”等方式,诱骗被害人进行充值投注。当被害人资金通过虚假平台进入诈骗公司账户后,操控虚假平台的后台数据制造指数大跌的假象,或是在被害人提现时以信息错误、账户冻结等虚假理由拒绝提现,骗取被害人财物。该诈骗集团自设立以来,已查明共诈骗他人人民币数额特别巨大。
法院根据查明的犯罪事实,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及认罪悔罪态度情况,结合控辩双方意见,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