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人民法庭建设和布局看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的践行
2022-12-30 09:17:1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牛绿花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前进道路上必须牢牢把握的五个重大原则之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目标。周强院长指出“人民法庭作为人民法院的最基层单位,被称为最贴近人民群众的司法机关,处在践行司法为民的最前沿,是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线。”人民法庭是司法工作中“基层的基层”“基础的基础”。人民法庭承担着在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最后一公里”的重任。从全国法院系统人民法庭建设和布局来看,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人民法庭分布广数量多使“三个便于”落到实处

  群众的需求在哪里,人民法庭的司法服务就跟进到哪里。“一刻也不离开群众”是毛泽东同志对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核心评价,也是人民法庭建设的重要思想源头。人民法庭是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人民群众的第一线,它的基层解纷功能有效发挥便于人民群众及时感受到公平正义。“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最基层的单位,处在推进社会治理、服务乡村振兴的最前沿,承担着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在人民法院整体工作布局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基础地位。”换句话说,只有人民法庭的功能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人民法院的法定职责才能履行到位。“到群众中去”是新时代司法为民,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的基础。优化人民法庭布局是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证和基础。截至2022年4月23日,全国共有人民法庭12209所,其中乡村法庭约占60%、城乡结合法庭占25%、城区法庭占15%。同期全国的乡镇及以下的行政区划有41636个,乡镇区划与法庭比是3.41∶1,即每3.41个乡镇就有一个人民法庭。反映了人民法庭是“基层的基层”“基础的基础”矛盾纠纷解决的第一线,基层社会治理及诉源治理的排头兵。人民法庭建设与布局地域广、数量多是主动回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公平正义新期待的重要体现,是坚持便利当事人诉讼,便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高效行使审判权,便于人民群众及时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原则的具体落实。

  流动法庭巡回办案的广泛开展是司法利民便民的真实写照

  车载法庭、马背法庭、草原法庭、帐篷法庭、田间法庭、种子法庭、苹果法庭、石油法庭、煤炭法庭、海上法庭……深入农村及交通不便、人员稀少的偏远地区开展巡回审判,方便群众就近参加诉讼,已经成为人民法庭审判工作的常态。“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巡回审理、就地办案,实事求是、调判结合,手续简便、不拘形式”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灵魂。如果人民法庭在乡镇的建设布局是固定的、静态的,那么流动法庭巡回办案就是活动的、动态的。纠纷在哪里,人民法庭就在哪里。流动法庭解决纠纷案件体现出利民便民的精要:人性化、动态灵活。在农村配合农民的农作时间开展午间办案夜间庭审;在城区为方便上班一族而开设夜间法庭。这些流动法庭巡回办案还在纠纷解决中开展了普法活动。正义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人们只有认为那是与自己相关的事务,才会引起足够的重视。因此,在农村或者城乡结合部的熟人社会中,开展流动法庭巡回办案能够对旁观者、涉诉当事人周围的人无形中产生非常积极的法律意识教育,对人们的行为起到规范指引作用,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推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全面展开。

  智慧法庭在线办案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关于智慧法院建设的重要性,周强院长指出“司法改革与智慧法院建设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智慧法庭是智慧法院的组成部分和实践场。智慧法院是中国特色的理论范畴,是指“在法院信息化建设的格局下,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支持透明便民的公众服务、公正高效的审判执行、全面科学的司法管理的新型现代化人民法院”。[蔡立东.智慧法院建设:实施原则与制度支撑[J].中国应用法学,2017(02)]宏观层面,智慧法院是对法院信息化建设总体状态的一种描述和总结;微观层面,智慧法院可以指的是某个具体的法院。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以知识为中心、智慧法院大脑为内核、司法数据中台为驱动。其特点体现在智能化、一体化、协同化、泛在化、便捷化。智慧法院的具体载体与适用场就是智慧法庭,通过提供多渠道、多方式、全流程、全时段的智能化诉讼服务,加强司法便民、利民和为民。如在线诉讼、在线调解是司法为民和便民利民的新举措,实现了传统诉讼模式由“面对面”到“屏对屏”的变革。特别是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云上开庭”“云上调解”“远程讯问”“远程作证”等使“非接触式诉讼”成为新常态。2020年,全国法院接收网上立案1080万件,占一审立案量的54%;1/5以上的立案申请在非工作时段提交;约1/10的立案申请在非工作日提交。相比线下办理方式减少出行24.5亿公里,节约出行成本15.9亿元,节省当事人、律师等诉讼参与人时间约4860万小时。开展网络司法拍卖节省当事人佣金123.6亿元。而类案强制检索和智能推送、文书辅助生成、要素式智能审判、电子卷宗借阅系统的启用,不仅提升了案件审判智能化水平和审判质效。同时,智慧法院建设打破了物理时空的资源限制,有效节约了当事人诉讼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为人民群众接近正义、实现诉权提供了更多选择和渠道。

  人民法庭建设的专业化精准对接了群众多样性司法需求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化、流动性的增强,矛盾纠纷也越来越复杂,体现出专业化解纷的需求。加强新时代人民法庭专业化建设是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的必然要求。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既包括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保护需求、社会意义上的纠纷解决需求,还包括哲学意义上的公平正义需求。一个矛盾争议的及时有效解决就满足了这三个方面的需求。为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多样性司法需求,全国各地法院建设各类专业化法庭,涵盖金融、道交、劳动、家事、少年、物业、旅游、环境、知产等诸多领域。随着社会分工的细化以及科技发展,矛盾纠纷的专业性、技术性、复杂性凸显,急需设置相对稳定的专门化的专业团队。比如医疗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环境纠纷等,由传统民事审判庭的法官处理此类纠纷出现“力不从心”的现象,也就无法满足人民群众对权利保护、纠纷解决、实现公平正义的司法需求。

  有些纠纷虽然不涉及技术与专业化方面的复杂性与难题,但是矛盾纠纷的主体比较特殊,也需要专门化以满足特殊需求。比如家事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和涉及青少年的案件。以少年法庭建设来看,截至2021年5月底,全国法院共成立1800多个少年法庭。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关系民族的未来,关涉家庭的幸福。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坚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同时体现“包容宽容但绝不纵容”的政策精神,将特殊、优先、双向、全面保护理念落实到每一个案件办理中。同样,家庭是社会的基础,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家庭文明则社会文明。以保障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为重要工作内容,家事审判的特殊性也体现在法庭建设的专业化上。比如专门设置家事法庭,配备法官的特殊考量,法庭空间布局及纠纷当事人称谓角色的调整,儿童休息室(游戏室)的配备等,体现了人文关怀和司法为民利民便民。家事案件数量从2013年的165万件增长至2021年的190万件,涨幅为15%,增长速度平稳,但始终保持高位运行。其中,离婚案件量稳居首位,占所有家事案件的70%左右。自2013年1月至2021年底,全国法院审结一审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达1569.1万件,占全部民事一审案件的15%左右。该数据也可以直观反映出家事法庭专业化建设的必要性。

  人民法庭建设推动司法资源下沉服务基层社会治理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等一系列决策部署,都与人民法庭的职责使命紧密相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是新时代人民法庭的职能之一。马锡五同志曾说,司法任务是广义的、多方向性的、主动的,而不是不告不理的、被动的。肩负起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政治责任,积极融入党委领导的基层治理体系,立足人民法庭法定职责,探索多元解纷共治共享,推动社会治理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与综治中心、司法所、派出所、村(社区)等密切配合,2021年共有8429个人民法庭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与43033个基层治理单位对接,形成源头预防、非诉挺前、多元化解的分层递进前端治理路径。人民法庭始终以服务于辖区内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为目标,维护基层社会稳定。通过践行“手续简便、程序利民”的司法服务模式,进一步明确人民法庭的职能配置和诉讼服务标准,发挥人民法庭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地域优势,兼顾便于当事人诉讼与依法独立公正高效行使审判权两个目标。

  (作者单位:西北师范大学法学院)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