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以来暨2022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介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实现“有件必备”。
报告显示,五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接收报送备案的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司法解释以及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本地法律共7261件。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有关法律和决定,及时将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的监察法规和新类型地方性法规(即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浦东新区法规)纳入备案审查的范围。
“总的看,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能够依法、及时将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有件必备’的目标要求已经实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在作报告时说。
五年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下,法工委加大审查工作力度,努力实现“有备必审”。其中,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制度要求,依法对报送备案的各类法规、司法解释、特别行政区本地法律开展主动审查。公民、组织提出审查建议共17769件,都进行了认真研究处理。
“对各类规范性文件,基本实现‘有备必审’‘应审尽审’。”沈春耀说。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还持续开展重点领域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和专项审查工作,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国家重要法律和法治措施贯彻落实。比如,民法典出台后,组织开展民法典涉及领域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和专项审查工作,于2021年对民法典专项清理后续工作进行跟踪督促;2022年以来,持续加强对民法典涉及领域法规审查纠正力度,巩固和扩大专项清理成果。
报告明确,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将重点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着力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加强对地方人大备案审查工作的联系指导等,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和国家法治统一,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整体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