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的通告》,要求生产企业应确保移动智能终端中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预置应用软件均可卸载,并提供安全便捷的卸载方式供用户选择。基本功能软件限于“操作系统基本组件:系统设置、文件管理”“保证智能终端硬件正常运行的应用:多媒体摄录”等范围,同一基本功能的预置应用软件至多有一个可设置为不可卸载。
凡是使用过智能手机的人都有感触,很多智能手机均预装了太多的软件,且多数不可卸载,既占用不少内存,又可能降低手机运行速度。之前有媒体报道,有知名品牌的智能手机预装了40余款软件,且多数不可卸载。工信部、国家网信办此次出台《通告》,明确了除基本功能以外的预装软件均可卸载,顺应了消费者的呼声,有利于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选择权。
智能手机时代,软件是手机的必要组成部分,但预装软件过多且无法卸载,则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漠视和侵害。从法律层面讲,预装不可卸载软件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知情权。不可卸载软件会导致内存缩水,运行减速、机身发热等问题。部分软件还强行推送广告,获取个人信息,甚至一些山寨手机预装了吸取话费、消耗流量、植入病毒、发送诈骗短信的流氓软件,远远超出了正常经营范畴。
很多人购买智能手机的主要目的是在电话、短信功能之外使用软件享受“互联网+”便利。但每个人的爱好各不相同,不需要某种功能或软件的消费者有权卸载该软件,选择更喜欢、用起来更顺手的软件。但囿于内存限制,下载功能重复的软件显然不是最优选择,消费者想使用更好的软件,就要承担消耗内存,运行不畅的风险重复装载软件,甚至承担刷机后损坏手机性能,影响售后服务的更高风险。简而言之,除非影响基本功能,预装不可卸载软件就是变相的“强买强卖”和捆绑销售。
此外,预装大量不可卸载软件还涉嫌欺诈消费者。很多手机厂商在宣传营销时只强调运行内存、机身内存等强大功能,对占据内存的不可卸载预装软件只字未提。消费者选购手机时多冲着像素、运行内存、机身内存而来,少有人以预装软件多寡作为购机参照。
设计构造手机的权利在厂商,但购买后如何使用,使用什么软件则是消费者的自由,我的手机我做主,厂商没有理由预装不可卸载软件来干预消费者。之前,无论消费者如何反映,一些生产企业都是置若罔闻,根本不把消费者的权益和呼声当回事,导致过多的不可卸载软件已成为影响人们正常使用智能手机的毒瘤。
此次工信部、国家网信办出台的《通告》具有“强制标准”的作用,手机生产企业必须遵守。该新规的最大亮点是明确了何谓基本功能软件,并实现同一基本功能的预置应用软件至多有一个可设置为不可卸载。这样一来,一个智能手机预装的不可卸载软件至多不超过10款。期望这一新规能够严格落实,并严惩那些继续顶风的违规者,进而手机中的不可卸载软件成为过去,让消费者真正地成为手机的操控者,享有充分的选择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