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应用对于家事纠纷诉源治理的助力探索
——以杭州市富阳区法院共享法庭应用家事场景建设为例
2022-12-23 14:56:4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公民法治意识不断增强,以及多元文化对于我国传统观念的冲击,传统婚姻家庭结构的稳定性逐渐减弱,所衍生的家事纠纷数量也日益增多,新型案件屡屡出现。由于家事纠纷本身具有人身属性、情感属性、财产属性、伦理属性、社会属性等复杂特征,其矛盾的演化具有长期萌芽,短期爆发,“民转刑”风险高等多种特点,决定了纠纷在短暂的家事审判期间难以得到实质性解决,需要多部门协同加强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和持续跟踪。

  同时,由于司法功能和资源的有限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解纷需求与不平衡不充分的解纷机制之间的矛盾也愈发突出。在这样的背景下,发挥数字化手段信息获取、流程自动监管、智能预警等方面的优势,对于家事纠纷诉源治理的辅助作用,并结合家事纠纷的自身特点,探索数字改革成果与家事纠纷诉源治理结合与发展,应当是当前数字时代背景下切实可行的一条家事诉源治理新路径。

  一、家事纠纷的特点

  (一)家事纠纷具有情感属性

  家事纠纷是指基于血缘和姻缘关系产生的,发生在夫妻、亲子、其他家庭成员及近亲属之间的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纠纷。其本身具备情感属性,情感属性的介入导致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敏感而微妙。纠纷发展的规律上存在矛盾激化与和解的平衡点。难以预测纠纷的解决结果,激烈的纠纷抓准核心点也存在消弭和解的可能性,简易明了的纠纷也可能因情感上的冲突进一步激化。

  (二)家事纠纷具有隐私属性

  家事纠纷的双方存在亲缘上的联系,具备密切的关系。家事纠纷常常涉及双方共同生活或联系期间的个人隐私。一旦发生纠纷,基于传统文化中“家丑不可外扬” 的背景,当事人往往于纠纷伊始回避社会、公权力的救济干预,甚至于纠纷解决中回避部分事实,增大了纠纷解决的难度。同时,由于家事纠纷所涉及的个人隐私,对于隐私的保护以及纠纷解决的干预方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家事纠纷具有社会属性

  首先,家庭作为社会的基础单元和最小细胞,家庭的和谐稳定影响着整个社会的安定和谐。其次,家事纠纷的处置不仅涉及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也涉及第三人利益,乃至对于社会带来深远影响。例如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照顾;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认定;家庭暴力的求助和干预;家庭教育干预指导的介入时间点……正因为家事纠纷的复杂属性,其处置和干预并非如财产性纠纷一般简单处理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还涉及纠纷本身法律关系之外的情感、心理等因素。家事纠纷的诉源治理不应当仅关注纠纷本身的解决,还应提供修复和缓解家庭关系、保护未成年人利益和提供社会服务的特殊功能。

  二、家事纠纷诉源治理的现实困境

  (一)“有问题,找法院”,诉讼解决机制成为主流

  社会变革及经济发展带来的巨大人口流动,使得大量的人口从农村走向城市,或向其他地区迁移。传统的熟人社会纠纷解决机制部分失灵,民众寻找更为具备公信力的纠纷解决机制。

  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多元文化观念逐渐冲击和改变现代国人观念;此外,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逐步完善,司法公信力逐渐在民众心中立足,“有问题,找法院”,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逐渐成为民众的首选。

  (二)单一诉讼解决机制难以及时回应民众解纷需求

  人民法院日益从解决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演变为“第一道防线”,收结案数量成倍、十倍增长,但由于司法功能和资源的有限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解纷需求与不平衡不充分的解纷机制之间的矛盾,也愈发突出。诉讼解决机制存在周期长、成本高等问题,对于法院体系而言,案多人少的矛盾十分突出,效率和公正作为天平的两端难以平衡,传统法院主导的大包干式纠纷解决机制,难以回应民众对司法获得感、满足感的更高要求。

  (三)传统诉讼解决机制难以适应家事纠纷治理需求

  家事纠纷不仅仅是个人问题,更是社会问题,其情感属性、隐私属性、社会属性决定家事纠纷的化解不应局限于当次纠纷的处置,更应关注和提供修复和治疗家庭关系、保护未成年人、妇女等弱势群体利益和提供社会服务的特殊功能。

  同时,家事纠纷作为“民转刑”案件高发区,具有长期潜藏、短期爆发的特殊性。传统诉讼解决机制介入时,矛盾纠纷已较为尖锐,难以在短暂的审理期限内实质性化解纠纷。家事纠纷诉源治理对于全链条预防、全流程跟踪、全社会协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各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能范围内互通有无,加强数据、信息、能力上的多向互通和支撑。进一步深入家事纠纷源头治理深水区,必然涉及家事领域职能部门的深度融合,构建起源头预防、诉前化解、判后跟踪的协调有序、层次分明、首尾呼应的家事专门化非诉讼解决机制。

  此外,基于传统文化中“家丑不可外扬” 的隐私性考虑,民众往往于矛盾萌芽期回避求助,错过了纠纷干预和消弭的最佳时机;对于人民调解组织等非诉讼解决手段,普通民众也缺乏了解,非诉讼解决机制对于受众群体的深度触及、快速触及存在一定门槛,从某种程度上也阻碍了纠纷的提前发现和解决。

  三、数字应用手段对于家事纠纷治理的辅助优势

  (一)顺应潮流,快速触及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现代人习惯于数字化手段解决社会服务需求,追求社会服务简单、快捷、高效的触及和反馈。同时,家事纠纷的隐私性使得当事人对于求助便利性、隐私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数字改革手段可以通过数字中台、流程重塑、快速触及、隐私保护的方式,为民众提供便捷、高效、隐秘的求助入口。

  (二)降低门槛,培育用户

  当今社会处于信息爆炸的时代,海量的信息充斥着互联网和日常生活。与此同时也增加了民众筛选信息、学习使用的难度。传统非诉讼解决机制围绕着纠纷的提前化解提供了有效的解决方法,但与现代国人的生活方式缺乏匹配度,有别于互联网企业对于用户的培育和引导,现代非诉讼解决机制的使用具有一定门槛,用户体验有待提升,酒香也怕巷子深,用户初体验决定了相应机制持续触达的深度和效果。数字手段能从源头提供更高匹配度、更低门槛、更快反馈的数字化入口,有效回应民众的解纷需求。

  (三)适应家事纠纷特性,全链条协同跟踪

  如前所述,家事纠纷具有情感属性、隐私属性、社会属性等复杂属性,以及长期潜藏、短期爆发的特殊性。对于家事纠纷的综合化解,社会力量的共同参与以及全链条的持续跟踪,是家事纠纷“治未病”和“化已病”的有效措施。但是传统模式下信息的收集、交互、协同、跟踪往往取决于经办人员的归总交接工作的执行程度,个案及具体问题的“一事一议”,部门间信息共享、流转的延续性不足,常态化协同渠道不畅通。数字手段可以依托线上应用和AI智能体系,为家事纠纷的全链条干预提供信息归集、留痕跟踪、协同会商的自动化能力,完善家事纠纷全链条预警、干预、协同的能力体系。

  (四)发挥大数据优势,输出研判预警能力

  家事大数据的优势,在于对数据的获取、交互、流转、分析来实现家事态势的分析、研判、预警,是数字手段对于家事纠纷诉源治理提供的重要能力。例如通过对于区域离婚初次离婚年龄的变迁,离婚纠纷中提出家庭暴力和申请及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比例、离异家庭及未成年犯罪关联性比对等多维度数据的分析利用,研判区域家事环境态势,及时发现风险点和机制短板,为政府决策和家事纠纷诉源治理提供辅助参考和数据支撑,提早发现,提前预防,提升和改善原有机制能力,降低家事纠纷“民转刑”风险。同时信息和数据的有效交互,可让沉淀的条块化、碎片化数据被有效激活、互通、整合和高质量运用,打破部门壁垒,发挥纠纷多元化解合力,有效服务于基层治理和源头干预。

  四、以共享法庭家事场景应用为范例的实践探索

  法院作为国家司法的审判机关,具有法律赋予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有事情上法院,是人民群众对于人民法院的信任。但是中国社会庞大的人口基数以及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案多人少的矛盾愈发突出,效率和公正作为天平的两端难以平衡,传统法院为中心的大包干式纠纷解决机制,无法应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纠纷解决需求。如何拓展纠纷解决渠道,汇集多元解纷合力,如何打破部门壁垒,共建共享解纷能力,实现家事纠纷非诉讼多元化解,就是共享法庭家事场景数字化建设所探索的。

  (一)共享法庭家事场景数字化建设的理念构想

  1、以用户思维开展家事场景数字化建设工作

  家事场景数字化建设,是对于家事领域非诉讼解决机制的流程重塑和机制再造,其本意是调用机制活力,延伸解纷触角,助力家事纠纷诉源治理。但由于家事数字化场景建设的法律专业属性和数字化应用属性,使得数字化场景的建设和推广具备一定的使用门槛,产品开发与用户需求之间需要一道桥梁,需求源于用户,若不能理解用户的需求,数字化场景的建设也就是无根浮萍。

  一是摒弃自我中心主义,以用户需求为数字化建设的根本遵循。在家事数字化建设过程中,我们必须明确“用户主体”的范围,建设开发者并非数字化场景的目标用户,弱化“我”的业务诉求在数字化场景建设中的介入作用。

  二是区分不同角色的需求差异。普通民众是家事纠纷的求助主体,基层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是家事纠纷的介入处置主体,即普通民众是家事场景的第一用户,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是家事场景的第二用户,不同用户角色的定位和需求存在相对差异,第一用户和第二用户共同组成了家事场景的运行体系,第一用户和第二用户的良性交互是家事场景高效运行的前提。深入理解第一用户——-——前端使用主体和第二用户——-——后端处置主体的角色定位和需求,有利于家事数字场景的运行效率和业务调整。

  三是以尊重用户为前提培育用户习惯和开展用户教育;家事场景是社会服务型数字场景,具有低频、刚性、新兴的特点,用户群体尚未完全建立。而处于数字化时代的当代国人,对于纠纷化解及司法服务的便捷、高效、隐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尊重用户的使用习惯,贴合用户的使用需求,方能从前端引入用户群体;要简化前端入口,发挥大数据算法优势,针对家事纠纷需求整合多场景线上资源,培育用户使用习惯;要注重在线司法服务和传统解纷模式的对接,整合线上和线下司法资源,为民众搭建触手可及的解纷平台,增强用户使用粘性,提升数字场景替代成本。

  2、以共性思维开展家事场景数字化建设工作

  家事纠纷具有人身、情感、财产、社会的复杂属性,其处置是情、理、法的综合博弈,家事纠纷的性质决定家事纠纷诉源治理不能局限于个案的解决,而应当聚焦家事纠纷发生的共性,从家事领域纠纷发生的痛点、难点着手,提炼纠纷预防和治理要点,构建良性的纠纷解决机制。

  一是聚焦前端预防;家事的前端预防应不仅仅局限于诉前的普法宣传教育,而应构建诉前、诉中、诉后三个时间维度的全流程协同体系,深化家事社会服务体系,发挥社会参与合力,丰富基础服务能力。

  二是聚焦诉前化解;迟到的正义是非正义,家事纠纷的处置对于介入时间点有较高的要求,其诉前化解在于解纷能力的快速触及和疑难纠纷的协同联动。以数字中台为媒介,实时、自动地实现解纷事项的流转和疑难纠纷的协同联动。

  三是聚焦协同预警;家事纠纷是家事更是国事,家庭的和谐影响着社会的稳定,经济的发展。家事纠纷应当聚焦于纠纷的发展全流程全链条,立足于各职能部门本职实际,实现部门职权主义到家事全链条职责主义的转变,发挥大数据的优势,提前预警,提早介入。

  3、以共享理念开展家事场景数字化建设工作

  家事场景是“共享法庭”共享共通理念下的家事特设辅助集成应用,是资源整合,共建共享的新型家事非诉讼解决机制。一是集成多场景自助解纷能力,针对家事纠纷隐私特性,集成AI智能评估、类案推送、法律援助等多场景能力,完善社会服务体系;二是集成多部门协同解纷能力;依托数字中台,为基层解纷主体与法院联系法官间架起沟通渠道,放大法院专业解纷力量;建设任务协同中心,为疑难纠纷多元化解建立多方会商云平台,发挥社会多元解纷合力。三是集成多部门信息预警能力;归集场景内部流转信息及各部门履职信息,构建重点人员名录,通过“点对点”联络机制,实现“紧急事项实时会商、日常风险定期通报、重点人员协同跟进”,有效降低家事纠纷“民转刑”风险,提前预警研判。

  (二)家事场景数字化建设的架构探索

  家事场景在创建过程中,严格按照数字化改革的核心方法——--V字模型进行项目方案的建设。在V字下行阶段,逐级拆借任务,确定家事纠纷的源头治理和化解的核心痛点和协同关系。在V字上行阶段,一是确定了业务协同流程和数据交互流程。明确家事纠纷各职能部门介入的时间点和主体职责,明确各协同部门交互的数据类型、协同事项;二是完善模块化体系,以需求为导向,将用户的业务诉求和各协同部门的能力共享体系纳入整体场景架构之中。三是完善以预警中心为核心的数据中台,以家事场景“家事大脑”为载体,通过内部流转、外部协同,为家事诉源治理核心业务提供智能流转、数据共享、处置辅助、动态监管的能力体系。

  家事场景以“1315”模式搭建系统架构:

  “1”即AI入口模式,利用算法进行学习成本轻量化设计,通过前端互动式问答进行需求提取,转入后台进行智能分流,为使用者减负。

  “3”即“自助服务”、“协同解纷”、“弱势群体保护”三大模块,为用户提供基础法律服务、纠纷协同化解、弱势群体专门保护三大功能。

  “1”即家事大脑数据中台,依托算法进行业务诉求的深度的梳理和全流程跟踪,建设全链条流转预警体系。

  “5”即场景集成诉前治理、专业支撑、审判辅助、协同化解、风险预警五大功能。

  五、关于家事诉源治理数字化辅助的问题及展望

  数字化辅助工作的核心是对于家事领域非诉讼解决机制的数字化改造,通过流程重塑的形式,发挥数字化手段高效、智能、便捷的优势,提高民众的接受程度和利用率;通过大数据收集、分析、加工、输出的形式,发挥纠纷预防的功能;通过在线的协同体系,实现解纷资源的有序整合。但是同时也需要关注几个问题。

  第一、隐私保护是生命线;家事领域涉及大量当事人隐私信息,家事纠纷数字化进程包含着大量家事数据的交互、流转,涉及当事人隐私信息,在数字化应用辅助过程中,应当建立健全线上线下两个隐私保护机制,线上的数字化应用安全保障机制,避免网络安全问题以及隐私数据的外泄;线下的隐私保护机制,加强履职过程中个人隐私的保护。

  第二、加强机制保障;数字化手段提供的是基于线下机制的重塑和再创新,其本质是基于关联部门的深入协同、合作,整合社会解纷资源,发挥社会多元解纷合力,构建强有力的非诉讼解决机制。故而在推进家事纠纷诉源治理数字化改革的同时,需要加强机制保障和更新调整,建强机制,保障数字化成果落实落地。

  第三、深度融合有待加强;本条所指的深度融合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指数改成果和家事纠纷治理领域的深度融合,家事纠纷涵盖极广,其本身的特性决定家事纠纷的处置是较为复杂的,但对于家事纠纷诉源治理工作的持续推进,也需要持续加强数字化成果与家事纠纷诉源治理和纠纷实质性化解的匹配度。另一方面是指关联部门、社会力量的深度融合,家事数字化的基础,是资源的整合和利用,但各部门间存在各自的职能范畴,完全意义上的深度融合难以实现,但定制化、有所取舍的融合工作必然是未来发展的有效路径。

  最后,在家事诉源治理的数字改革进程中,我们希望能进一步完善社会资源的整合,立足于数字化手段的优势,在风险研判、预警感知、快速响应、多跨联动、专门保护上做深做实。下一步,共享法庭家事场景将围绕家事领域探视权执行、分家析产纠纷联动等疑难问题上深化探索,进一步打破部门壁垒,更深层次地推进数字手段与家事治理的匹配度,展现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家事非诉讼解决机制的杭州风采。

  (作者: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员额法官 吴翰佩)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