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法院受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逐年增多,非法吸收金额动辄千万、个别案件甚至突破亿元。不仅严重影响国家金融监管秩序,同时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社会稳定。本文结合审判实践,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及建议。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基本情况
自2018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共受理非法集资类案件24件,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23件,审结16件,非法吸收金额动辄千万、个别案件甚至突破亿元。其中本土源发案件3件,大多数案件为其他公司在本地区设立分公司,分公司对吸收的资金不实际占有、支配,其所吸收的存款直接进入其上线或者总公司。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存在的问题
一是涉案人数多、涉案金额大、易造成社会不稳定风险。犯罪分子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刊发广告、组织聚会进行诱导性宣传。尤其是在吸收资金的初始阶段通过“按期返还利息”的方式向投资者投射“糖衣炮弹”。在短时间内即能吸引众多投资者进行投资,涉案金额大,牵扯人员广泛。
二是犯罪手段隐蔽,具有一定欺骗性。犯罪分子通常以成立投资咨询类公司名义获取营业执照,并以注册公司的名义,对外以分红、高额利息、提成为诱饵,诱导集资参与人进行投资。即披着合法的外衣,从事非法的行为,极具迷惑性。
三是追赃工作举步维艰,极易引发社会矛盾。审判实践中,参与投资的行为人多数集中在中老年人、没有稳定收入的人群。此类案件大多因被告人资金链条断裂导致财产情况恶化,致使其无法偿还到期本息而案发,经法院判决的案件往往已无财产可供执行。且有一部分被告人并不实际占有、支配吸收的资金,吸收资金去向不明,很难查清,追赃挽损的可能性极低。
四是行政监管部门履职不到位,查处力度不够。从法院审理的案件情况看,被告人所注册的公司的经营范围基本都是投资咨询类公司,但实践中所从事却是未取得合法审批的存、放款业务。行政监管部门在涉案公司日常经营中监管不到位,对其异常经营行为未能提早发现,加之人们普遍法律意识淡薄、欠缺理性思考,在利益驱使下从而盲目进行投资。
对策及建议
一是健全风险防范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在依法予以重拳打击的同时,应当更加注重从源头进行风险防范。随着《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的出台,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应当强化日常监管审核,应对申请企业的相关资质进行严格审核。对于其日常经营行为进行严格监管,对于超出经营范围的经营行为进行重点监控,
二是信息共享,建立有效的部门预警联动。建立信息共享网络,及时通过有关案件的相关动态,对于有群众举报或者经营异常的企业,立即采取措施,有效遏制非法集资行为的蔓延。对于可能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以便及时对涉案财产采取扣押、冻结等措施。
三是扩大宣传,增强群众风险防范意识。通过报刊、网络、电视等媒介,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风险防范意识,引导群众理性投资。开展“以案说法”,用司法实践中的真实案例揭露犯罪手段和表现形式,引导群众识别并远离非法集资,教育广大权重自觉抵制诱惑,守好自己的“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