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中国法院博物馆,一起了解宪法发展历程
2022-12-10 14:04:49 | 来源:中国法院博物馆 | 作者:台艺茹
 

  今年是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我们迎来了第五个“宪法宣传周”。12月10日上午10时,最高人民法院推出“云上看法院 法治在身边”全媒体直播活动。让我们“云”上走进中国法院博物馆,一起了解宪法发展历程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先后于1954年、1975年、1978年和1982年审议通过四部宪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要求“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为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切实推进依法治国,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1月1日表决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战略部署,要求“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宪法权威。”

  2022年12月4日是第九个国家宪法日,也是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关于宪法,您了解多少呢?它又经历了怎样的发展过程?在这个具有纪念意义的日子里,让我们一起走进中国法院博物馆,了解党领导下的宪法发展历程吧!

  早在1931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在瑞金成立的时候,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一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就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工农大众制定的第一部红色宪法。这部《宪法大纲》共17条,对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性质、任务、组织形式及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等做出了纲领性规定,为苏区的审判工作提供了基本依据。

  第二次国共合作期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陕甘宁边区政权总结边区建设的实践经验,制定了《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1941年11月经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正式通过,成为陕甘宁边区施政的纲领。《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陕甘宁边区制定的具有新民主主义宪法性质的政治纲领。1946年4月23日,陕甘宁边区第三届参议会第一次会议还通过了《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规定了建立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基本原则、政权组织形式和各项基本政策。

  随着解放战争不断推进,1948年8月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确定了华北人民政府的基本任务,是解放战争后期人民民主政权具有宪法性质的施政纲领的典型代表。

  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胜利召开。会上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选举产生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

  1949年至1954年,在党的领导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得到了全面贯彻实施,制定宪法的条件已经成熟。1953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决定成立宪法起草委员会,毛泽东同志担任宪法起草委员会主席,主持起草宪法。1954年6月公布了宪法草案,同年9月的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正式通过。1954年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确立了新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首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1954年宪法的基本原则、体例和结构为1982年宪法所继承和沿用。

  1975年、1978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先后通过并颁布了第二部、第三部宪法。这两部宪法受当时的历史条件限制,内容还不够完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都发生了巨大变化。1980年9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了宪法修改委员会,对宪法进行大规模、全局性的修订。1982年12月4日,新的宪法在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通过,成为新中国的第四部宪法,也是我国的现行宪法。

  1988年至2018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先后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和2018年以修正案的方式对1982年宪法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及时把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成果固定下来,也为各项立法提供了宪法的依据。

  一个个历史瞬间记录着波澜壮阔的法治进程。我国把每年12月4日设立为宪法日,就是要通过这一方式,培养起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崇尚宪法的社会氛围,让依法办事成为每个人的习惯,成为我们共同的生活方式,让法治精神蔚然成风,希望我们每个人都能够知宪法于心,守宪法于行,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让宪法精神充盈、植根于每个人的心中,让宪法精神光芒普照!

责任编辑:史梓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