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宁都: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高效执结一案
2022-12-01 09:48:57
中国法院网讯(曾平生 黄安石)“感谢宁都法院的执行干警,想方设法为我公司追回这24万元货款,解决了我公司的资金困难。”11月30日,宁都某酒艺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唐某,从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领取到追加被执行人的方法追回的24万元货款,感谢不已。
据悉,原告宁都某酒艺贸易有限公司在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21日,向被告宁都县梅江镇某酒吧供应英国原瓶进口百威300毫升啤酒,及马爹利系列、芝华士、百龄坛系列、绝味伏特加系列洋酒,经结算,宁都县梅江镇某酒吧共欠宁都某酒艺贸易有限公司货款24万元,经宁都某酒艺贸易有限公司多次催收,宁都县梅江镇某酒吧以各种理由未支付该货款,为此,宁都某酒艺贸易有限公司将宁都县梅江镇某酒吧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后,宁都县梅江镇某酒吧仍未按生效调解书约定的时间履行义务,宁都某酒艺贸易有限公司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宁都县梅江镇某酒吧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因该公司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一度陷入困境。经查,宁都县梅江镇某酒吧系个人合伙,除宁都县梅江镇某酒吧法定代表人温某外,还有刘某、温某某、候某、彭某某等股东,且五人签有合作协议书,明确了投资入股比例。执行干警果断下发裁定书,裁定追加五股东为被执行人,五股东对本案24万元欠款负清偿责任,并冻结各股东银行账户。几个股东银行账户被冻结,只好一起协商按照投资入股比例,清偿这24万元货款。案件由此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