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某某暴力抗拒执行被罚款案
2022-11-29 10:10:1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阮妍满
基本案情
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处理申请执行人梁某某、叶某某与被执行人曾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法院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向曾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办案法官多次拨打被执行人曾某某的电话,要求其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曾某某以各种借口推诿,并在办案法官到其家中调查及督促其履行义务时,借助山区的有利地形逃跑。2022年8月11日,执行法官接到申请执行人提供的曾某某在家中出现的线索。为防止曾某某再次逃跑,执行法官与法警等多名干警赶往曾某某家。曾某某纠集亲属和村民,聚众围堵、恐吓、推搡执行法官。执行法官表明身份后,曾某某意欲逃离,随行法警即依法对曾某某执行拘传强制措施。曾某某抗拒、踢打、撕扯执行法官,导致执行法官和一名司法工作人员受伤。
处理结果
被执行人曾某某故意躲藏、逃避履行债务、暴力抗拒执行等行为,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泰和法院依法作出对曾某某处以罚款1万元的决定。曾某某认识到自身错误,当日即向法院缴纳了全部执行款和罚款,并向执行法官写下悔过书。
典型意义
在人民法院执行案件过程中,被执行人态度蛮横、甚至以暴力抗拒执行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阻碍了司法工作的正常开展,损害了司法权威。“司法不容蔑视,法官不容侮辱”。法院生效裁判具有强制执行力,有关当事人必须自觉履行。本案中,被执行人曾某某抗拒执行的行为,不仅是对司法人员生命安全的挑衅,更是对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的蔑视和践踏,严重阻碍了司法人员履行职务。泰和法院对曾某某的暴力抗拒执行行为依法作出处罚决定,促使生效裁判得到有效执行,是向社会宣示法官依法履职行为受法律保护,任何侵害法官权益、扰乱司法秩序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