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买比特币利用虚假合同诈骗 男子获刑二年三个月
2022-11-17 10:36:06
 

  中国法院网讯(刘万春)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合同诈骗案,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二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责令被告人林某退赔被害人154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9月份,被告人林某与彭某等三人约定合伙购买一辆混凝土搅拌车,价格为310000元。同年10月9日,彭某向被告人林某转款100000元用于支付购车款,被告人林某收款后将该款用于购买比特币,致其无法按时支付购车款。被告人林某遂找到被害人袁某,谎称与其合伙购买混凝土搅拌车,车价为418000元,加上保险、维修、上户等费用总价格为440000元,并向被害人袁某提供了一份虚假的《二手设备买卖合同》。被告人林某与袁某口头协议每人占股50%,两人各出资220000元。

  被害人袁某信以为真,于同年10月27日至11月17日通过银行转账及微信转账的方式,向被告人林某转款共计220000元,被告人林某与被害人袁某于2021年2月9日补签了一份《合伙购买车辆协议书》。

  被告人林某收到被害人袁某钱款后,将此款项用于与彭某等人合伙购车,但该混凝土搅拌车系被告人林某与彭某等三人合伙出资购买,被告人林某占合伙份额40%。

  2021年8月份,被告人林某退出与彭某等三人的合伙,其退伙后所得钱款均用于偿还个人债务、购买比特币等。经被害人袁某多次催讨,被告人林某通过其前妻于2021年8月11日向被害人袁某转款50000元,被告人林某自己于同年11月11日通过微信向被害人袁某转款6000元。

  被害人袁某报案后,办案民警于2022年2月17日将被告人林某抓获归案,被告人林某家向被害人袁某退赔10000元。

  另查明,林某曾于2015年11月12日因犯抢夺罪被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曾于2018年8月13日因犯盗窃罪被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合同签订过程中骗取他人钱款164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林某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林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林某退赔被害人部分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林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