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中院建立破产财产提前分配机制
2022-11-16 14:49:0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桂婷婷 陈倩琳
近日,浙江省舟山市新城某大厦30楼以850万元价格成功变卖。经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后,管理人在过户前即先行拨付600万元给抵押债权人,成功让该笔资金提前“活起来”。这一结果得益于该院新建立的破产财产提前分配机制。
破产案件资产处置往往较为困难,处置周期长。“受疫情等因素影响,债权人对早日实现权益则显得尤为迫切。”舟山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疫情爆发以来,舟山中院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司法职能,在全市积极探索推行“应分尽分”“能分早分”破产财产提前分配机制,促进资金加速流回市场。简单讲,就是破产案件未审结时,在确保无风险的前提下,加速部分资产变现,并将已拍卖的资产提前清偿给相关债权人。
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市两级法院已通过破产财产提前分配机制,提前清偿金融债权17.42亿元,同时,法院还督促破产管理人采用“定期汇报+即时反馈”工作模式,实时掌控破产财产分配进度。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