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中院以制度规范法官律师关系
2004-03-11 11:15:08
中国法院网讯 (周杰) 近日,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了《关于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的若干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法官队伍建设,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保证法官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
该规定要求法官必须做到廉洁自律,不得接受律师安排的吃请及其他消费娱乐活动;同时,法官必须与律师保持一定的距离,不得随便与律师交朋友。此外,法官还必须主动回避有亲戚朋友关系的律师代理的案件审理;不得向律师透露审判组织讨论案件的情况,不得为律师疏通关系,打探消息。
为使上述要求落到实处,该规定还要求法官监督律师遵守职业道德和有关纪律,并自觉接受律师的监督。同时注意发挥当事人在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中的制约和监督作用,及时告知当事人不必为疏通律师与法官的关系支付任何费用,并要求其在发生有律师以此为名向其索取财物时予以拒绝,同时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或律师管理部门举报。
该规定要求法官必须做到廉洁自律,不得接受律师安排的吃请及其他消费娱乐活动;同时,法官必须与律师保持一定的距离,不得随便与律师交朋友。此外,法官还必须主动回避有亲戚朋友关系的律师代理的案件审理;不得向律师透露审判组织讨论案件的情况,不得为律师疏通关系,打探消息。
为使上述要求落到实处,该规定还要求法官监督律师遵守职业道德和有关纪律,并自觉接受律师的监督。同时注意发挥当事人在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中的制约和监督作用,及时告知当事人不必为疏通律师与法官的关系支付任何费用,并要求其在发生有律师以此为名向其索取财物时予以拒绝,同时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或律师管理部门举报。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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