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某辱骂和威胁法官被罚款案
2022-11-15 09:37:5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周丽雯 吴霜
基本案情
2022年4月,四川省中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其间,被告段某拒收邮寄送达的传票等诉讼文书。办案法官多次与其联系,并与书记员一起到段某户籍地进行直接送达均未果。在与其电话联系时,段某多次表示拒绝签收诉讼文书。后办案法官与其父亲联系,希望其父亲给段某做思想工作,配合法院送达相关诉讼文书。段某得知此事后,立即打电话给法官,用极其粗鄙的语言辱骂、威胁、恐吓法官,性质极其恶劣,其行为严重阻碍司法人员执行公务。
处理结果
针对段某侮辱威胁司法人员、严重阻碍司法人员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中江法院决定对段某处以罚款2000元、拘留十五日的处罚。收到法院的处罚决定书后,段某立即缴纳罚款,作出书面检讨,主动向办案法官承认错误,并向原告张某支付了拖欠的交通事故赔偿款7000元。鉴于段某已认识到错误并主动缴纳罚款,中江法院依法解除了对段某的拘留决定,并裁定准许原告撤诉。
典型意义
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违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段某拒绝签收诉讼文书,辱骂、威胁、恐吓办案法官的行为,不仅是对法官本人合法权益的侵犯,更是对司法权威的挑衅。中江法院依法对段某处以罚款,并在其主动缴纳罚款并作出书面检讨后解除对其拘留的决定,既保障了法官权益,捍卫了司法权威,更体现了司法的人性化,彰显了法律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作用。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