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条文时常以宏大叙事和宏观制度来彰显规则之威,但细细观之,其诸多蕴含着正义之魂、人性之美、道德之善的法治细节,体现着法治之暖。第十七届“文津图书奖”获奖图书《法治的细节》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最新出版的一部法学随笔集,他从微小却又打动人心的细节出发,通过对N号房、张玉环案等热点案件的剖析,对辛普森案、电车难题、性同意制度等的法理分析,以幽默风趣、深入犀利的叙述风格,解读微观事件背后的宏大与宏观,使有专业门槛的刑法学知识不再高深莫测,即便“法律圈”外的普通人都能收获颇丰。
对于法律人而言,舆论高度关注的热点案件,正是普及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理念的良机。当然,作为一名刑法学教授,罗翔可以从人类法治理想追求和实现等大道理入手,但他深知细节的力量,在对热点案件的解读中,不断在法理和现实找寻平衡点,洞见法治的细节,而这一找寻的过程,本身就体现出了法治中的细节。“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罗翔在解读“张扣扣故意杀人案”中出现的法律判断与道德判断的冲突时,他说“当一个人是否应该接受法律惩罚的时候,不能仅仅根据道德来定性,更要根据法律规定来决定。但是,法律又不能与道德严重抵触”,并提醒大家“不要轻易对他人进行道德论断”。如果韩国的N号房事件发生在中国,除了组织者有罪,围观者会不会构成犯罪?罗翔根据我国刑法理论规定告诉大家,围观者构成共同犯罪,但执法部门应当避免淫秽物品打击对公民的隐私权的过度侵扰。辛普森案引发他对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思考,他承认法律是有缺陷的,人的认识能力是有限的,只能通过既定的程序去追求有限的正义,如果无视程序规则追求实体正义,“那么也许在某个个案中会实现正义,但潘多拉的魔盒却也由此打开了,使得每一个无辜公民都有可能成为刑罚惩罚的对象”。可以看到,在他的文章中,除了“硬核”的普法以外,更有着严肃的、混杂着哲学和人性思考的法治理念。
罗翔被网友形容为“讲刑法最好的哲学老师”。他擅长引申到哲学的层面,串起苏格拉底、柏拉图等哲学家的理念,剖析自己的人生经历,引发形而上的思考。书的后两章主要收集他的阅读和思考、求学经历,以及他爆红后的心路历程,袒露其心境的变化。他希望每一个法学学子不要陷入法律技术主义,不要带着法律人的傲慢,否则“法律学多了,人就慢慢丧失人性了”。他从自己大学时帮助求助者、第一次感受到法律可以影响到他人的一生等经历,意识到应该让知识从书本走向现实,让法律不再停留于抽象的逻辑,而是成为每一个人鲜活的故事。而他时常反思自己不够勇敢、自恋和偏见的态度,以及言谈中藏不住的法治信仰和人性温暖,让无数对法律知识不太了解的人看到了法治的光芒。
“法治中国,不在宏大的叙事,而在细节的雕琢”。一个法条的完善,一种理念的进步,一份对公平和正义的渴望,这些小小的“细节”在持续推动法治不断进步。而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法治世界的渺小“细节”,我们散发着一缕缕微光,播撒着一粒粒种子。我相信,聚沙成塔,微光齐聚,终会点亮法治之光,照亮前行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