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巴州法院全力创建“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
2022-10-31 09:30:20 | 来源:中国日报网 | 作者:张雅楠
 

  “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开展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立足审判职能,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力行司法惠民新举措,着力提升为民服务的精细化水平,真正把司法为民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把更多实惠和便利带给群众。

  从群众的“急”事抓起,为涉民生案件审理装上“加速器”

  老百姓想到“打官司”那些繁琐的过程,往往选择了忍气吞声。近日,和静县法院快速审结2起拖欠农民工劳务报酬案件,受到农民工称赞。

  据悉,那某和乌某到和静县法院起诉姚某拖欠工资,法院收案后,为了尽快让农民工拿到工资,立即启动“农民工绿色通道”程序,将案件移转至诉前调解中心处理。陈春燕调解员在接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迅速与姚某取得了联系,经过了数小时的沟通,姚某当即与2名农民工达成了调解协议。调解员当场对该案进行了司法确认,对姚某的财产进行了保全。这样,即使姚某在民事裁定后依然拒不履行义务,也有财产可供执行,确保农民工“高枕无忧”拿到应得工资。

  巴州中级人民法院成功办理一起涉知识产权案件,通过采取保全措施找到案件被告方,从而快速实现原告利益。

  据悉,原告新疆某股份有限公司诉陈某、牟某等侵害商标权纠纷,该院立案庭收到案件时,经过正确引导,原告及时将保全材料交至立案庭,该院在最短时间内成功保全陈某、牟某的账户,两人随后与法院联系表示愿意调解,立案庭指派调解员介入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该案双方当事人矛盾得以顺利化解。

  从群众的“难”事帮起,为司法服务插上“爱的翅膀”

  “法官同志,原本约好今天调解我和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因疫情防控,我们没法去法院怎么办啊?”近日,和硕县法院法官彩·沙若力接到当事人的一通电话,她安抚道:“没关系你不要着急,虽然现在是疫情期间,但我们可以在人民法院在线服务调解平台上实现视频调解,你们只需要坐在家里注册认证微信小程序多元调解,便可在线调解,在线签字和申请司法确认等,您就在家里等着调解您的案件吧!”

  据悉,原被告双方以前是很要好的朋友,被告刘某在2007年时向陈某某借款25000元,偿还了4000元后因经济困难便向陈某某出具了一张借条,当时原告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了字,被告刘某作为借款人并未按照约定时间内及时偿还借款,且全家外出务工,陈某某因联系不上被告,就找到作为担保人的原告,要求原告作为担保人还款。原告无奈便陆续替被告刘某向陈某某还款共计21000元,又向被告索要无果后诉至法院。

  到了约定的时间,法官、双方当事人准时上线开始调解。在线调解过程中,双方一度进入僵局,法官耐心地从法律关系方面入手,举证责任等方面做释法析理工作,一一解惑,最终原告得知被告近几年是因为生病,且因年老劳动能力减弱,生活困难等情况,所以才没能及时还款。最终同意被告提出的分期还款方式,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此起纠纷最终得以圆满解决。

  为切实解决偏远乡村群众诉讼难、法治教育宣传不均衡等问题。若羌县人民法院瓦石峡人民法庭法官百合提亚尔·木合塔尔结合辖区特点,分别在种植面积较大的塔什萨依村和金胡杨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各村种植大户、农业合作社负责人、村干部50余人参加了活动。

  “土地承包纠纷原因多样,属于发包方责任的主要集中于擅自变更承包合同,属于承包方责任的是不按时缴纳承包费等,出现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很多农民法律意识淡薄,对法律法规不了解,不懂得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活动中,瓦石峡人民法庭干警百合提亚尔·木合塔尔面对广大农村种植大户以土地承包法为主线,从法律适用,行政执法,村民守法、用法等多角度进行宣传讲解,重点讲解了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指出国家鼓励和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出现争议时协商,仲裁和诉讼等具体解决方法。

  瓦石峡人民法庭围绕乡村振兴发挥职能作用,创新法律宣讲形式,结合辖区种植特色,有针对性开展普法宣传,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提高广大种植户的法律意识,使乡村振兴工作具有法治营养。

  从群众的“愁”事着手,让诉讼服务“提质增效”

  巴州法院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指示要求,主动融入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在全州村(社区)建立以法官个人命名的工作站608个,实现在每一位人民群众家门口就有一个法官工作室。与27家行业组织位签订诉前调解工作协议,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

  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活的期待,巴州法院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推出“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上门帮办”的一站式诉讼服务。制定一次性办理诉讼服务项目指引,做到同一诉讼服务事项同一标准办理。将保全、鉴定等业务集中到诉讼服务中心统一办理。以新疆移动微法院为平台,为群众提供网上立案、送达、开庭、调解、司法确认。并向社会公布立案庭庭长电话,为确有需要的当事人提供上门办理、预约办理或巡回办理诉讼服务事项。

  2021年以来,巴州两级法院利用各个在线诉讼服务平台开展在线音视频调解案件19162件、网上立案20019件、网上立案成功率达83.76%、网上保全率96.50%、网上缴费率76.63%、电子送达率80.63%、跨域立案356件,打通了司法服务人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有效满足了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

  从群众的“盼”事做起,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

  巴州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不断优化执行工作举措,兼顾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督促双方及时履行、化解矛盾,让群众少跑路,节约诉讼成本。

  杨某向焉耆县法院申请执行高某、姜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一案。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依法委托拍卖公司对被执行人姜某名下位于焉耆县某小区的一套房产进行拍卖。2021年12月6日,买受人杨某以最高竞价竞得该房产。

  该房产系带租拍卖,房屋承租人以暂时找不到住处为由,请求暂缓腾退,经竞买人同意,双方约定腾退期限,腾退期限到后,房屋承租人以各种理由拒不搬离,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焉耆县法院于3月14日发布腾房公告,责令房屋承租人限期迁出房屋。公告期满后,被执行人仍不腾退房屋。

  4月22日,焉耆县法院执行干警,依法对该房产进行强制腾房,在执行过程中,经过执行法官的释法明理和耐心劝说,房屋承租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主动腾房,最终,房屋成功交付买受人。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