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来,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掀起了一场推进力度之大、变革程度之深、改革攻坚之难前所未有的波澜壮阔改革,推动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着力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总揽全局、运筹帷幄,站在党执政兴国、人民幸福安康、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谋划和部署司法体制改革,将之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国家整体发展战略。十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毫不动摇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以逢山开路、遇水架桥的改革勇气涉险滩、闯难关,打出了一套又一套“组合拳”,啃下了一块又一块“硬骨头”,掀起了一场推进力度之大、变革程度之深、改革攻坚之难前所未有的波澜壮阔改革,推动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着力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司法改革,改的是体制机制,动的是利益格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司法体制改革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中居于重要地位,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擘画、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党的十九大作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大战略部署,聚焦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为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描绘了宏伟蓝图,细化了施工图和时间表。十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关于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高站位、深层次、宽领域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着力破解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推动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从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实行法官员额制,到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从实行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及司法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的典型案件处理;从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国际商事法庭、知识产权法庭,到各地新设或增设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海事法院、互联网法院,设立知识产权、环境资源、破产、国际商事等法庭,人民法院组织体系与时俱进,司法权力运行更加规范高效,司法服务大局能力显著提升。事实证明,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指引下,通过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展现出蓬勃生机,人民法院工作从理念到实践、从体制到机制、从作风到能力都发生了深刻变革、实现了长足发展,为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作出了重要贡献。
公平正义成为新时代人民司法的鲜亮底色。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司法体制改革必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全面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改革思想,聚焦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司法改革全过程各方面,坚持从人民群众期盼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改起,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一仗接着一仗打,一茬压着一茬推,持续深化新时代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力推动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向广度和深度进军,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在法治方面的所需所急所盼,不断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在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具体实践中更好地维护和保障人民权益。比如,为有效解决长期以来困扰人民群众行使诉讼权的立案难问题,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人民法院一律敞开大门,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起诉,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坚定走出司法改革的“先手棋”。又比如,为切实解决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执行难问题,出台《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纲要(2019-2023)》,推动构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工作格局,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奠定解决执行难的坚实社会基础。再比如,为更好解决人民群众在诉讼中“少跑腿”的问题,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现代科技应用结合起来,以改革和科技为“车之两轮、鸟之双翼”,全面建成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着力推进智慧法院、在线法院建设和区块链司法应用,持续优化以信息化助力跨域立案、在线调解、电子送达等司法服务,用一系列便民利民司法举措“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事实证明,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指引下,人民法院通过开展一场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自我革命,司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司法为民举措落到实处,司法活动更加公正透明高效,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给人民群众带来了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公正与效率的制度机制保障体系持续织密。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司法体制改革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坚持符合国情和遵循司法规律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勇于攻坚克难,坚定信心,凝聚共识,锐意进取,破解难题,坚定不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定性,清醒认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自我完善,必须严格遵循司法活动客观规律,体现权责统一、权力制约、公开公正、尊重程序的要求,确保改革始终朝着更好坚持党的领导、更好发挥我国司法制度的优势、更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方向推进。十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司法体制改革始终蹄疾步稳,从夯基垒台、立柱架梁,到全面推进、积厚成势,再到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做成了想了很多年、讲了很多年但没有做成的改革,人民法院工作很多领域实现了历史性变革、系统性重塑、整体性重构。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防范纠正冤假错案、严格排除非法证据,到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和被告人合法权利、规范涉案财物处置,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从明确审判组织和法官办案主体地位,保障法官有审案判案的权力,到完善“四类案件”监督管理机制,强化审判权制约监督,全面推进统一法律适用工作,落实法官对案件质量的终身负责;从推进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优化审级职能、完善诉讼程序、畅通救济途径,到完善诉讼繁简分流机制,推动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等,放权不到位和监督不到位等难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综合配套改革的“硬骨头”任务取得实质性、突破性进展。事实证明,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指引下,人民法院瞄准制约司法公正和司法能力的体制机制问题,以司法责任制改革根除“权责不清”顽疾,以诉讼制度改革破解“程序不济”积弊,以司法公开压缩“司法不公”空间,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制度机制保障体系持续织密,更好地履行了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