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深化基层治理体制改革,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参与构建“综治中心调解+人民法庭诉前调解”诉源治理格局,有效化解社会矛盾风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聚焦“融”字,树牢“一盘棋”意识
坚持与党的领导融合,把政治建设贯穿基层社会治理全过程和各方面,积极融入政法委统领、各乡镇主抓、村居两委主办、法院推动、各界参与的多方参与、多元共治的工作机制。坚持与平安渑池建设融合,选派41名干警到93个村担任法治第一副书记,定期入村开展法治教育、提供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指导村民自治,及时发现问题、化解矛盾。
聚焦“联”字,强化纠纷多元化解
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及基层自治组织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的作用,及时对调解组织出具的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推动建立司法裁判指引、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与村(居)民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机制,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司法所、派出所等基层派出机构信息共享、联动协作、衔接顺畅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功能,形成多元解纷工作合力。
聚焦“引”字,大力弘扬无讼文化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引,在乡村营造浓厚的文明、和谐无讼文化氛围,促进乡风文明。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和效果的宣传推广,提高群众对多元解纷方式的了解和认同,引导群众主动选择以非诉方式化解矛盾、调处纠纷。加强普法宣传,通过巡回审判、“请您当法官”“法律六进”等活动,深入开展以案说法,培养群众“以法为尺”法治思维,对矛盾纠纷引发的法律风险形成初步认知,为解纷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聚焦“惠”字,坚持人民利益至上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群众选择非诉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方不方便、省不省事、满不满意放在首位,突出“省时、省力、有用、有效”的价值导向。畅通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对以非诉方式调处矛盾未果的纠纷,要适时引导到诉讼路径,通过诉中调解、及时裁判、强化执行等措施,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法治轨道内,避免久调不决引发次生矛盾。
渑池县法院通过积极参与诉源治理,逐步构建起共建、共治、共享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让纠纷止于未发、解于萌芽,取得了诉讼案件增量减少,司法成本下降,办案质效和司法公信力双提升的良好效果。2019年至今,该院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录入调解案件2499件,开展诉前调解2484件,调解成功1218件,调解成功率49.03%,渑池县万人成讼率也由每万人120.82件降至每万人86.8件,在一些地区切实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促进了基层社会治理从定诉止争向少讼无讼转变,为辖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