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伙同他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获刑三年
2022-10-12 10:52:09
中国法院网讯(刘万春)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判处被告人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已退缴的违法所得139356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在案扣押的物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经审理查明,2020年6月,被告人章某、颜某某(未到案)二人以章某出资、颜某提供技术支持的方式,租借宜春市袁州区某处成立网络工作室,并以包吃住、月薪2500元陆续聘请易甲、易已、刘某(均另案处理)为该工作室员工,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易甲、易乙日常通过微信群接受各地电信营业厅工作人员为他人新开通的电话号码及短信验证码,用来注册会员账号,再由刘某操作注册的会员号领取其工作室推荐的二维码领取优惠券,并使用优惠券成功消费,挣取APP平台的12元/单的推荐返现。成功后以7-9元每组手机号码及验证码的价格,当日结账给提供手机号码及验证码的营业厅工作人员。
根据调取章某所拥有的两个账号后台记录,该工作室于2020年6月至2021年7月,通过上述方式非法获取他人手机号码及验证码注册会员总计11613个,非法获利139356元。案发后,章某等人已退缴全部非法获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章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伙同他人非法获取通信通讯联系方式等公民个人信息牟取利益,违法所得139356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属共同犯罪。鉴于被告人章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章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