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刑事、民事双重追责
2022-09-26 09:30:43
中国法院网讯(侯敏 张芸曦)9月24日上午,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灵宝市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19年12月以来,被告人许某华在灵宝市川口乡某移动营业厅工作期间,利用工作便利,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将客户手机号及验证码私自发送到各类注册群中,以1-17元每条的价格,发出手机号码4870条,共获利19753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华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应予惩处。同时,被告人许某华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信息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被告人许某华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灵宝市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许某华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000元(已缴纳)。被告人许某华已退缴违法所得19753元,华为畅想9手机一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判处许某华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对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在省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承诺不再侵害公民个人信息。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