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院党组书记、院长黄明耀在首届太行山河北段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研讨会暨第一次联席会议上发言。
秦皇岛海洋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司法保护基地揭牌成立。
雄安中院公开开庭审理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诉某卫生服务公司等12名被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河北高院联合石家庄中院举行世界环境日主题普法宣传及法律咨询活动。资料图片
近年来,河北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立足河北的地缘特点和区位优势,充分发挥司法在环境资源保护中的作用,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原则和恢复性司法理念,切实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和修复工作,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机制,全面提升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水平,助力“美丽河北”的生态底色日渐靓丽。
深入推进制度机制改革
探索环境司法“河北模式”
九月的白洋淀,鸟飞鱼跃,芦苇摇曳;远处的秀林,万木吐绿,拔节生长。
白洋淀流域环境治理是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发展的重要工作。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积极推动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的设立和白洋淀流域环境资源案件的集中管辖。早在2020年,经河北高院批准,安新县人民法院设立了白洋淀环境资源法庭,作为河北第一家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的专门化法庭,对雄安新区辖区范围内的环境资源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实行集中管辖。
2022年8月16日,雄安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正式揭牌成立,这是河北省首家跨市域、全流域实行“三审合一”集中管辖的专门化环境资源审判庭。当天,河北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4部门联合印发《涉白洋淀流域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的实施意见(试行)》。自2022年9月1日起,雄安中院集中管辖雄安新区周边涉白洋淀流域43个县(市、区)环境资源案件。
涉白洋淀流域环资案件集中管辖改革,是河北法院深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改革的一个缩影。近年来,河北法院不断建立完善环境资源审判制度,形成了适应河北省情、符合环境资源案件审判需要的“河北模式”。
完善司法执法协调联动机制。河北高院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出台《关于合成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问题的会议纪要》;与其他相关9部门联合会签下发《河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与省检察院联合建立“河北省公益诉讼技术专家库”,共同聘请64名公益诉讼技术专家,解决公益诉讼鉴定难问题。
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机制。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与邢台市财政局等10部门联合制定了《邢台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的定义和来源、使用范围,规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的收缴和使用程序,在全省首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专用账户,将全市法院判决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统一纳入邢台市财政局管理,为生态环境修复奠定了基础。
推进环境资源案件专门化审判机制建设。全省各地法院积极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建设,探索实行民事、行政、刑事、执行案件统一归口审理,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加强内部协同审判以及外部协调联动,有效促进生态环境的改善和修复。
目前,全省法院已设立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90个,行政区划集中管辖机构16个,共有专门审判人员360余人。
积极服务区域协同发展
贡献司法保障“河北力量”
太行山是华北平原的生态屏障和重要的水源涵养地,更是燕赵大地的根脉和精神寄托。加强太行山生态涵养保护,维护太行山的生物多样性,贡献司法保障“河北力量”,法院刻不容缓,责无旁贷。
构建太行山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机制,保护太行山生态环境屏障,一直是河北法院积极推进的重要工作。
2021年2月20日,邢台、邯郸、石家庄等太行山沿线五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共同签订了《太行山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备忘录》,太行山河北段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正式建立。
2021年4月16日,首届太行山河北段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研讨会暨第一次联席会议在邢台召开,五地市中院签订《司法携手同行共护壮美太行宣言书》,表示要从审判事务、裁判标准、审判资源、司法宣传等4个方面加强协作。
2022年6月29日,太行山河北段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联席会第二次会议在张家口市蔚县召开,会议签署了小五台山生态保护协作框架协议,并举办相关教育基地、法治长廊揭牌活动。
善谋善为,善作善成。五地市中院按照《太行山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备忘录》确定的协作事项,积极搭建着更广领域、更深层次的司法协作平台。
在搭建工作交流平台方面,邢台中院创办了《太行山河北段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专刊》,研发“环境资源审判一体化平台”,为五地市中院交流生态环境保护经验、开展司法协作搭建平台。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太行山河北段五市二十七县法院5年一审审结的涉环资刑事案件进行专项深入研究,形成了司法大数据分析报告,为相关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提供借鉴和参考。五地市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建立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对于重大疑难案件实行信息交流共享,在环境资源案件严格控制缓刑适用方面达成共识。
在积极开展跨省域司法协作方面,河北高院积极筹备“河北、河南、山西、北京四省市太行山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联席会”,推进太行山生态环境跨省司法协作。磁县人民法院与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建立漳河流域环境资源类案件审执协作机制,实现省际协作。武安市人民法院、沙河市人民法院与山西省左权县人民法院联合出台《关于建立燕山—太行山生态涵养区太行山生态环境资源类案件审执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签署了司法协作宣言和备忘录。大名县人民法院与山东省莘县人民法院、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河南省南乐县人民法院建立三省四县法院司法协作机制。
在加强审判、执行等相关事务的协作配合方面,五地市中院建立了环资案件绿色通道,实行跨域立案制度,跨域重大案件一体化处理制度,送达、保全等辅助性事务的委托协助以及生态环境修复、禁止令、劳务代偿、第三方治理等特殊事项的委托、协助执行制度。
舟行沧州披长卷,桨开运河入画来。穿城而过的大运河流经沧州的长度有215公里,古老运河积淀了千年文化底蕴和人文精神。为护航大运河文化带建设,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关于为大运河(沧州段)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意见》,召开大运河(沧州段)环境审判司法保护论坛,组织大运河沿线8家基层法院联合签署《大运河(沧州段)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备忘录》,多地基层法院也纷纷出台相关司法协作机制、保护意见。通过建立事务委托协助制度、探索跨地域大要案处理制度、贡献区域内技术资源等方式,紧紧围绕大运河重点案件,主动延伸司法触角,推进大运河生态切实得到保护和修复。
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创新举措,优化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构建“禁止+审判+修复”模式,设立衡水湖生态旅游特色法庭,主动与公安、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对接,对修复情况持续跟踪问效,还建立了环境公益诉讼先予执行机制,审理环境资源案件时在判项中加入损害修复等要求,全力护航衡水湖生态保护。
河北法院也非常重视长城的保护和开发利用。2022年6月,全国首个长城文化保护人民法庭在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法院挂牌成立,集中管辖全市辖区范围内涉长城文化资源和长城保护的一审民事、行政案件,以及检察机关及公益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保定中院审理的全国首例长城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1年度十大提名案件。保定中院还在易县万里长城紫荆关段选址建设了全国首个长城生态环境修复司法保护(教育)基地。
主动融入环境治理体系
打造环境治理“河北名片”
生态环境保护是一个系统性工程,为下好生态环境保护“一盘棋”,河北各地法院强化多方协调联动,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多部门联合预防体系,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侵权损害赔偿与行政处罚相配套,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多方协同联动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合力,打造环境治理“河北名片”。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与8个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建立环境资源保护多元治理协调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打造“司法规范+行政监管”的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模式。涉县人民法院牵头5家相关行政单位建立联席会议、线索交流、多元化解、信息共享、司法建议和生态修复落实六项协作机制,重点就太行山、清漳河、钢铁工业区、红色资源、古色资源等方面开展协作保护。
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生态环境局等14部门会签了4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配套文件,加强与各行政机关在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方面的及时性、协调性、一致性。
河北法院也坚持把普法宣传作为预防破坏环境犯罪的有效抓手,以真实案例引导公众人人参与环境保护。邢台中院在网络平台开设“邢法小剧场”,推出环资审判系列微视频,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好环保法治故事,视频点击量达5600万人次。雄安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首批雄安新区环境司法十大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引导和警示作用。张家口中院与怀来县人民法院在怀来县官厅水库国家湿地公园共建怀来法院生态司法教育体验中心,并沿太行山设立法官工作站,通过庭审直播、巡回审判、法官讲座、发放宣传手册等,向群众宣传环境资源保护知识,向社会展示法院在环境资源审判方面取得的新成效。秦皇岛中院在昌黎黄金海岸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立秦皇岛海洋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司法保护基地,凝聚多方力量修复海洋渔业资源种群结构,维护生物多样性,形成保护渤海生态环境的整体合力。
“河北省地貌多样,生态要素齐全,这对河北法院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河北法院将继续落实好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内部协同与外部协作,健全完善大运河一体化司法保护机制,加强文化遗产司法保护,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河北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徐茂明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