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是人类文化科学知识的继承者和传播者,是学生智力的开发者和个性的塑造者。教师的工作质量关系到民族的素质提升和国家的富强。教师的社会保障,主要包括基本生活需要、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等内容。亚洲各国通过立法,建立了完备的教师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日本:教师列入国家公务员序列
根据1991年颁布的《日本教育公务员特例法》规定,日本国立学校的教员为国家公务员身份,公立学校教师为地方公务员身份。
日本公立或国立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高于公务员工资水平。根据1974年颁布的《为保持和提高学校教育水平,关于确保义务教育诸学校教育职员人才的特别措施法》规定,中小学教育职员平均工资高于一般公务员工资。日本《偏僻地区教育振兴法实施细则》规定,对偏僻程度进行等级划分,发放偏僻地区教师津贴。要求每月发放额度不超过工资总额的25%。
日本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实行教师轮岗制度。根据《关于地方行政组织及营运的法律》规定,实行教师轮岗制度的目的,在于提高教师的工作热情和创新能力,打破封闭状态,使学校办学充满活力。
流动的地域,一般是在同一市、街区、村之间和跨县一级行政区域之间。根据文部省1996年统计,当年小学与初中有96033名教师实行流动换岗,流动率为17.1%;高中有21554名,流动率为1.1%,其中从偏僻地区学校向其他地区学校流动的有5860人,流动率为17.5%。
在流动对象上,东京都规定了三种情形:在一线连续任教10年以上及新任教师连续任教6年以上者;为解决定员超编而有必要流动者;在区、市、街道、村范围内的学校及学校之间,如教师队伍在结构上不尽合理,有必要调整而流动者。对不应流动者也作了相应规定:任教不满3年的教师;57至60岁的教师;妊娠或休产假期间的教师;长期缺勤的教师;等等。
韩国:创造条件稳定农村教师队伍
韩国教师工资、社会地位较高,很受人尊敬。但是,获得教师职位需要经过入职考试,竞争较为激烈。
韩国普通教师享有优厚的福利保障。一是高工资。2005年,韩国政府将教师的薪金调整为普通民众工资平均水平的两倍。社会尊师重教气氛浓厚。对教师实行优惠卡制度,如教师在购书等特定消费时可获得5%至10%的优惠。教师用于公共设施的消费信用卡也要打折。教师子女上大学实行学费减免。二是脱产培训。为适应工作需要,不论是农村教师还是城镇教师在参加工作后,每隔三年要到政府办的培训机构接受脱产培训一年,费用由政府承担。根据韩国《岛屿、偏僻地区教育振兴法》规定,地方自治团体应给教员优先研修的机会,同时为其支付研修经费。
在20世纪70年代,韩国也存在择校问题,中小学校分为一流二流,学校教育的应试倾向明显。随着农村城市化速度加快,农村教师大量流失。韩国大法院曾经裁决不许教师参加异地录用考试为违宪行为,这使农村教师流失进一步加剧。韩国政府为此推出了“平准化教育”政策,优先把资金投入到落后地区。一是实行见习教师工资制度。新任教师见习期为1年,见习过程中享受正式教师待遇。二是实行奖学金制度。设立鼓励从事农村教育工作的奖学金,为农村教师分担职前成本。三是发放边远地区津贴。韩国《岛屿、偏僻地区教育振兴法》规定,国家优先支付岛屿、偏僻地区、农村地区学校所需经费。对偏远地区学校的教师每月发放10万韩元的住宅津贴。
新加坡:推行灵活的职业培训政策
新加坡一直将“人才立国”作为基本国策,提出“小国办大教育”的政策导向,制定了多项权益保障法律制度。
设立国家级荣誉奖。1998年,新加坡教育部根据相关法律设立“教师总统奖”,以表彰教育服务行业的优秀教师。自2017年以来,“教师总统奖”由普通教育学院扩展到理工学院和技术教育学院。每年教师节,由新加坡总统颁奖,其中至少有一位小学教师和一位中学教师获奖。根据同一项法律,还设立了国家杰出青年教师奖,其目的在于表扬富有激情和责任感的年轻教师,以鼓励他们积极投身教育事业。
推行公积金保障制度。新加坡的高校教师享受政府为公务员配套资助的公积金和多项福利公积金。这是一种法定的、由政府和公务员共同支付、记入个人名下的个人储蓄积累形式。主要用于公务员养老、购房和医疗费用支出。国家对公积金不征税,并为公积金的支付提供担保。正常情况下,高校教师公积金的数额可占月工资的30%至40%,其中政府出资20%左右,个人缴纳约20%。
精细化的职业培训政策。2001年,新加坡教育部正式启动“教育服务专业化发展与职业规划”,为教师提供教学、行政领导、专家三种不同的职业生涯发展渠道,教师可依据自己的兴趣和能力选择不同的晋升路径。而不同路径的高级别的教师,都将获得教育部在资金和时间上的支持,并提供专业培训,协助其更好地开展专业工作。教师在工作中取得一定成绩时,都会思考自身的职业目标与发展空间。教育部门考虑到教师的这个心理,支持优秀教师有更清晰的职业发展计划,只要教师能够满足相应职位的能力和标准就有机会换职换岗,这就意味着三个职业发展渠道可以相互交叉。
以色列:以绩效工资制调动工作积极性
教育立国是以色列建国以来孜孜以求的重要目标。
重视教师队伍建设。1949年,以色列颁布《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在全国范围内普及义务教育,并于当年开始实施6年免费义务教育。进入70年代,以色列政府决定把免费义务教育由9年延长到13年。以色列十分重视提高教师的地位和待遇,注重对教师培训。以色列中小学教师培训由教育部全权负责,统一安排,统一开支经费。
推出教师工资改革方案。以色列全国的教师主要实行以所在学校为独立核算单位的教师绩效工资制和个人绩效工资制。2001年,以色列教育部推出5年教育改革计划,对教师的教学质量、学生认同情况进行考评,以决定教师的工资。2003年9月,成立教育改革委员会,开始新一轮教育体制改革,明确提出教师的工资待遇不再以资历为依据,而是依据教师的业绩、学生的成就和校方的满意度。
学校绩效工资改革。学校绩效工资制方案强调,学生成绩是全校许多教师共同作用的结果,应该对实现学校目标的每一个人提供激励即提供团队激励,经费安排为170万美元,共有62所学校参加。该方案根据学校年度业绩,对其进行排名,只有三分之一的学校能获奖励。在这些奖励中,教师能获得奖金的75%,其余的用于改善教师生活设施。方案实施两年后,学生的升学率增加了2.1%。
个人绩效工资改革。个人的绩效工资制方案在70所高中进行试验。根据学生的成绩为教师提供奖励,试验对象包括所有执教于准备参加预科考试的10至12年级学生的外语和数学教师,根据每个教师所教班级的平均成绩,单独对教师进行排名。参与该方案的629名教师中,有302名教师获得奖励。分析发现,该方案明显改善了学生入学考试参加率以及参加考试的及格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