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胡锦超)提供银行卡为他人转移资金,本以为可以轻松兼职“跑分”赚钱,实际沦为犯罪分子帮凶,最后遭到法律制裁。近日,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案件,被告人陈某等8人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拘役四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10000元至3000元不等的罚金。
2021年9月,陈某通过网络搜索到一则兼职广告:在家从事兼职,工作内容为“网络跑分”,使用自己的银行卡接受资金并根据对方的指示将资金转至其他银行账户,跑分成功后可获取跑分资金万分之二十的佣金。陈某联系上对方进一步询问工作情况。对方表示,接收转移的资金是网络赌博的资金,不是诈骗资金,并不违法。
陈某抱着尝试的心态做了一段时间后,发现确实能获得承诺的佣金。对方告知陈某,如果能拉拢更多的人来参与跑分,陈某就能从别人的业绩中提成,能获得更高的收益。在利益的诱惑下,陈某邀约了朋友宋某、赵某,宋某、赵某又邀约了其他5名朋友,一起来“兼职”。一直持续到2021年12月银行卡相继被银行封控冻结。公安机关根据掌握的线索,将涉嫌犯罪的陈某等8人抓获。
经审理查明,2021年9月至12月,陈某等8人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共提供43张银行卡实施“网络跑分”,帮助上游犯罪分子转移违法资金共计2600余万元。此外,陈某还将自己名下的10张银行卡出售给他人用于转移资金,该10张银行卡转移违法资金共计1350余万元。陈某等人通过“网络跑分”分别获得5千元至4万元不等的违法所得。同时,陈某等人提供的银行卡中还有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的诈骗资金间接流入。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等8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潼南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