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2358人非法吸收资金2.9亿余元 一养老诈骗案主犯二审被判无期徒刑
2022-09-09 08:52:4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胡佳佳 高凤梅
 

  近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涉案金额高达2.9亿余元,造成损失1.6亿余元的养老诈骗案件进行二审宣判,认定被告人张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其他四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年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4年至2015年初,被告人张某注册成立瀚耀(上海)投资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以投资养老养生项目为名向他人集资借款900万余元进行项目投资,但均投资失利。

  2015年10月,多次投资失利的张某以明显过高的转让价格2248万元,承租经营泰轩温泉酒店有限公司,为偿还转让款及之前所欠债务,其多次组织人员利用泰轩酒店在上海、南昌、宜春等地进行非法集资。此后,为扩大影响,吸收更多资金,又策划成立了明月山天年会俱乐部,注册、收购了瀚耀国际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数十家空壳公司,并对外宣称上述公司、酒店均为瀚耀集团旗下产业,隐瞒公司真实经营状况,虚夸瀚耀集团公司实力和投资前景,以打造禅修疗养、健康养生、旅游休闲等养老生态产业链为幌子,以年利率10%至18%不等的回报为诱饵,或编造公司上市、认购原始股的投资骗局,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召开推介会、免费旅游、酒店入住体验等方式,在上海、宜春等地公开宣传,诱骗集资参与人预存养生卡、认购股权、签订投资合同,向不特定公众非法募集大量资金。截至案发,共向2358人非法吸收资金2.9亿余元,造成损失1.6亿余元。其他四名被告人为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或营销团队负责人,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并分别从中获取违法所得53.86万元至12.47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作为瀚耀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以投资养老养生等项目为名,以高息、高回报为诱饵,向他人非法集资,骗得集资款共计2.9亿余元,造成损失1.6亿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其余四名被告人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院根据被告人犯罪情节等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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