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该法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共七章50条,包括总则、电信治理、金融治理、互联网治理、综合措施、法律责任、附则等。该法是专门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制定的“小切口”法律,充分体现了党中央要求、人民意愿和实践需要,将为打击遏制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有力有效的法治保障。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主任王爱立介绍,该法立足源头治理、综合治理,侧重前端防范,针对电信网络诈骗发生的信息链、资金链、技术链、人员链等各环节,加强防范性制度措施建设,深入推进行业治理,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社会责任,变“亡羊补牢”为“未雨绸缪”,变重“打击”为“打防管控”并重。
据介绍,反电信网络诈骗法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的各环节进行了针对性制度设计,特别是要求电信企业、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企业等在反诈工作中要承担风险防控责任,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度。比如,银行要履行反洗钱、反诈职责,建立尽职调查制度,对涉诈异常银行卡、可疑交易等进行监测处置;电信企业要对涉诈异常电话卡、改号电话、GOIP等非法设备等进行监测处置;互联网企业要对涉诈互联网账号、App、网络黑灰产进行监测处置,要按照国家规定,履行合理注意义务,防范其相关业务被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
除了依照刑法等法律对电信网络诈骗分子依法惩处外,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进一步完善了其他相关惩处措施。一是在刑法规定刑事责任的基础上,对尚不构成犯罪的,规定了专门的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和拘留。二是规定对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和关联犯罪的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并规定了有关惩戒措施。三是规定从事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人员,除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外,造成他人损害的,还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四是规定限制出境措施,对前往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严重地区且出境活动存在重大涉诈活动嫌疑的,以及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可以限制出境。五是对从事各类涉诈黑灰产活动进行处罚。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还在强化政府和部门反诈职责方面作出规定。一是规定国务院建立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机制,地方各级政府组织领导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开展综合治理。各部门、各地之间要协同配合、快速联动。二是规定公安机关牵头负责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要完善机制、加强依法打击工作,金融、电信、互联网等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履行监管主体责任,负责本行业领域反诈工作。三是规定法院、检察院要依法防范、惩治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人民检察院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四是在有关电信、金融、互联网治理和综合措施章节中,具体规定了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和防范职责。五是规定公安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提升合作水平,有效防范遏制。六是规定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法律责任。
开展有针对性、精准性的宣传教育和防范预警也是制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重点之一。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企业、新闻媒体等宣传防范的责任,打造“全社会反诈”。如对老年人、青少年等易受害群体作出专门规定;规定银行、电信企业等要对本领域新出现的各种诈骗手段及时向用户作出提醒;规定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企业建立预警劝阻系统,及时采取相应劝阻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