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公证制度的地位与特色
2022-09-02 14:38:0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周星星
 

  墨西哥公证制度是较为成熟的拉丁公证制度,具有重要的历史和现实地位。墨西哥公证制度以公证体制灵活化、公证人管理严格化、公证服务的国际化和公证程序的在线化为鲜明特色,在国际公证领域占有一席之地。

  公证制度的简况

  墨西哥公证制度的发展源远流长。墨西哥曾于1521年沦为西班牙殖民地,1525年西班牙殖民者在墨西哥成立了第一个公证机构,并开始推行拉丁公证制度。在1821年获得独立后,墨西哥继承了西班牙法律与西班牙针对西印度群岛的特别法律,相关公证人规则也得以存续和发展。在1910年爆发墨西哥革命并确立现行政治体制后,墨西哥于1932年制定了《地区和联邦领土公证人职业法》。之后,关于联邦区公证人的法律随着公证实践得到了不断修改和完善。

  2000年3月28日,墨西哥在《联邦区官方公报》发布《联邦区公证法》,共有四个内容:“公证职能和联邦区公证人职业”“公证执业”“问责、监管与惩治”“支持公证职能的机构”。之后,2000年《联邦区公证法》经历了多次修改、补充和完善,适应并保障了墨西哥公证的改革和实践。

  公证制度的地位

  从中世纪到现代,公证制度在墨西哥便一直被认为是必不可少的。作为公证制度主体的公证人,是国家赋予公共权威和公众信仰的法律专业人员,受到人们的极大信任,是“公共信仰的保管人”。公证人这个职务,甚至被认为比法官更能帮助人们在法律范围内生活。

  一方面,公证人通过提供公共服务,如监督其所认证文件的合法性,扮演“看门人”角色,实践事前执行法律的策略,克服通过事后处罚执行法律存在的缺陷。更重要的是,公证人的参与,减少了当事人对司法诉讼的需求,极大节约了司法成本;另一方面,公证人通过提供私人服务,如在特定的民事或商业交易中担任法律顾问,协助当事人实现交易目标,降低交易成本。可以说,墨西哥公证人是与经济活动有关的法律事务的关键人物,其利用国家赋予的公共权威及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为当事人指向的法律行为和事实提供确定性和安全性保障。当然,墨西哥公证人提供的具体公证服务不是一成不变的,往往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演变。在墨西哥,公证人代行着本由其他权力主体行使的权力。正是因为墨西哥公证人提供公证服务或者行使权力的这种独特性,使得公证人受到政府的严格管制。例如,公证职位的数量由法律确定;公证人的资格由国家严格控制和授予;公证人不得在其被指定的地区以外执行任何官方职能等。

  此外,自1948年以来,墨西哥公证人一直是国际拉丁公证联盟(2005年更名为国际公证联盟)的成员。成立于1955年10月的墨西哥国家公证员协会,代表32个墨西哥联邦实体的公证员在国际拉丁公证联盟中扮演积极角色。

  公证制度的特色

  整体观之,墨西哥公证制度与以罗马法作为法律结构基础的欧陆国家、拉丁语国家的公证制度相同。虽然没有罗马之于公证的起源作用以及意大利与法国之于公证的发展与繁荣作用,但墨西哥公证却以其颇具特色的制度建设对现代公证的发展作出了独特贡献。

  公证体制灵活化

  公证体制的选择是公证制度发展的基础,决定了公证制度能否迸发出应有的生机与活力。虽然墨西哥公证人被国家授予公共权威,但他又非政府任何分支的一部分,不受财政支持,不接受政府给予的工资。作为一个法律专业人员,他可以自由地组织和管理他的办公室,并对其公证员的执业行为承担全部责任和风险,而国家对他的行为不承担责任。一方面,公证人以政府外的法律结构和服务形成对政府正式机构的补充,对墨西哥市场经济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另一方面,公证人的主要目标不像私营部门那样获得最大化回报,而是服务于公众。实质上,墨西哥公证人更像一个自由职业者,角色独立,在联邦区辖区内选定的经营场内独立履行公证职责。墨西哥公证体制的这种灵活化,不仅能很好的保护公共利益,而且也极大激发了公证人保护委托人私人利益的工作热情,促进了公证业务的稳步发展,有力地服务了经济社会发展。

  公证人管理严格化

  在墨西哥,公证人代表了法律职业生涯的高峰,为个人带来了更高的社会认可和可观的经济利益。加之,墨西哥公证人提供公证服务具有的独特性,决定了国家对公证人管理的严格化倾向。

  一是公证人资格准入的高标准。首先,墨西哥设立专门的公证学专业,有志成为公证人的人必须要通过对公证学专业的学习,获得相应的专业知识储备,进而提高通过公证从业资格考试的希望。其次,墨西哥设置了严密的候补公证人资格、正式公证人竞聘考试程序和规则。第一,候补公证人考试的考生除须满足因出生具备墨西哥国籍且年满25岁但不超60岁、享有一切公民权利、享有良好声誉但非神职人员等条件外,还必须为具备法学专业素养的执业律师,并且能证明有12个月的正式且连续的公证实习。第二,候补公证人资格考试和正式公证人竞聘考试在公开、公平的条件下进行,考试内容兼有理论和实务。此外,墨西哥公证人资格考试呈常态化,如理论考试每周至少进行两次,但也存在限制。例如,对于候补公证人考试,如考试评委会评定“多数不通过”或“一致不通过”,考生需分别自成绩公布后的六个月或者一年后方可重新报考;对于公证人岗位竞争考试,如理论和实务考试的平均分在65分以下,考生自落榜之日起间隔一年方能重新参加。

  总的来说,专门的公证知识的学习和培训,较高的报考资格标准,再加上公开、公平、常态、严密的考试程序和规则,改善了公证行业从业人员素质和社会服务水平,保障了公证从业环境,促进了墨西哥公证行业的良性发展。

  二是问责程序的具体明确。首先,2000年《联邦区公证法》明确规定主管当局通过督察员对公证进行查访监督,公证人协会对此予以配合。其次,2000年《联邦区公证法》又根据公证人履职违规性质的不同,分别规定了不同性质的责任承担方式。此外,不同性质的责任承担方式又对应实施相应的制裁措施。例如,公证履职违反《联邦区公证法》的公证人将承担行政纪律责任,被主管当局实施以书面警告、罚款、临时吊销营业执照、永久撤销执业资格等制裁。最后,墨西哥公证制度还明确了制裁的实施程序。根据2000年《联邦区公证法》第230条至234条的规定,行政主管当局在受理申诉人就公证员履职违规行为的申诉后,可先责令被申诉的公证员启动专项检查,之后尽量促请双方当事人在调解会中达成和解,调解不成的作出审理裁决。

  公证服务的国际化

  墨西哥公证服务国际化趋势显著。一是公证在国际经济合作中扮演不可或缺的角色。特别是在《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下,墨西哥的公证服务对保证所涉交易指向的法律行为的确定性和安全性以及交易本身的效率性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需特别说明的是,由于墨西哥宪法的保留规定和《联邦区公证法》将公证员资格限定为“因出生具备墨西哥国籍”,所以墨西哥没有使1994年北美自由贸易协定谈判中的公证员服务自由化。二是墨西哥公证人的义务已扩大到协助国家和国际有关组织打击洗钱犯罪。然而,尽管公证人地位重要,但国家尚未为公证人提供有效开展工作的要素,包括技术和人力基础设施、明确和一致的法规,以及当局为公证人履行反洗钱义务制定的固定行为指导规则等。

  公证程序的在线化

  现代,墨西哥公证行业正在经历一个巨大的演变过程,其目标在于通过利用新兴技术实现效率与法律安全、确定之间的平衡。公证程序的在线化成为不可逆转的新趋势。为此,墨西哥公证机构正尝试将新技术与公证人其职能及其服务效率相结合,如探索和发展网络公证人、电子公证系统,为用户提供更加高质、高效和安全的公证服务。但可以看到的是,墨西哥公证程序的在线化尚处于起步阶段,侧重在线公证程序服务平台的搭建,对在线公证程序规则的思考和构建还有待进一步探索。

  (作者系司法部公证理论研究与人才培训基地研究员)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