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投资返利为幌子骗取62名老年人176万余元 两人以集资诈骗罪领刑
2022-08-19 08:34:3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陶琛 范瑾瑜 杨紫翎
 

  近日,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养老诈骗案件,判决被告人蒋某峰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40万元;判决被告人蒋某华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8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该案62名受害人全部为六十岁以上的老年人,涉案金额176万余元,未追回金额48万余元。这些老年人长期参与被告人名下公司组织的宣讲活动,轻信高利息、高回报承诺,最终上当受骗。

  2020年5月,被告人蒋某峰名下的湖南某自然医学有限公司澧县分公司(以下简称医学公司)在常德市澧县成立。该公司为了开拓市场,通过发放宣传单、赠送米面粮油和小礼品等方式,取得老年人信任。随后,以投资加盟医学公司的保健食品项目为幌子,与投资者签订合作加盟保障合同书,承诺每人每份投资8000至8800元,半年到期后,即可返现利息1万元。

  自该医学公司成立起,蒋某峰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不定期组织宣讲会,专门针对老年人,宣传总公司拥有雄厚的实力,老板有巨额资产,合作开发产品前景可观。当投资者签订合同后,蒋某峰又给其“画饼”,通过承诺公司将组织公费旅游等活动,捆绑现有投资人增加投资金额。另外,该公司还以礼品红包、介绍投资人返现等方式,不断扩大集资范围。

  2021年8月,医学公司人去楼空,投资者陆续发现无法联系到蒋某峰及公司相关人员。投资者这才意识到上当受骗,遂向公安机关报警。后经公安机关核实,被告人蒋某峰、蒋某华以医学公司名义与受害人签订合同136份,合同金额共计176万余元,实际投资本金共计132万余元,未追回金额48万余元。2022年5月,检察机关向澧县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蒋某峰、蒋某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