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四级高级法官 肖碧兰
一起涉及10名农民工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终于调解成功,8.6万元工资款已全部支付到位,这块悬在我心里的石头也总算落了地。
张某聘请刘某等10名农民工为其施工,工程完工后,张某承诺向刘某等10名农民工支付报酬,但张某并未按约履行支付义务。经刘某等多次催收,张某向刘某等出具了欠条,注明欠刘某等10名农民工工资8.6万元,并承诺年底全部付清。可付款日期已过,张某仍分文未付。
我承办此案后,首先为10名农民工算了一笔账,8.6万元平均到每个人手里是8600元,这个数字在农村,是一笔不小的收入。
考虑到涉案人数较多,为了减少当事人诉累,我首先考虑调解结案,于是决定找刘某等原告方当事人。刘某等见到我身穿制服来到工地,纷纷放下手头的活,围拢过来,有的上前就问案子判了没有,有的担心钱拿不回来诉苦,有的说家里等着急用钱,催我赶快办理。大家七嘴八舌,焦急而迫切。
此时,我感到平复原告方当事人的情绪是调解结案的重要环节。从大家的你言我语中,我发觉其中大多数当事人对法院办案流程并不熟悉。于是我先让大家安静下来,并表示会尽快办案,尽早让大家拿回血汗钱。
虽然这个案子走的是绿色通道,适用了简易程序,但我还是将法院受理案件后的相关程序,向大家作了介绍,并就调解结案对当事人有利的方面进行了说明,同时也将宣判后,申请执行可能出现的情况详细地进行了讲解。通过说法明理,我感到拉近了与当事人的距离,争取得到他们对我工作的信任、理解和认可。
接下来,我便将话题转到案情的具体细节上来。
平复了原告方当事人的情绪,并收获了详细的一手信息,又有欠条为证据,为我做好被告方当事人的工作增添了信心。我找到张某后,对其采取“先理后法”的调解。
“这个官司涉及10名农民工,更牵涉到10个农民家庭一家老小的生计,有你本人欠条为证,你官司打到哪里都是输啊。”直截了当一句话讲得张某面红耳赤,回不上话。我感觉到他心理上的变化,于是决定趁势紧追。我将判决后的强制执行、查封财产、冻结账户、影响公司信誉及后期运营等系列后果逐项罗列一遍,最终成功说服张某答应将所欠劳动报酬悉数支付给10名农民工,并约了签订调解协议的时间。
“法官,法院办案不用开庭就帮我们解决了麻烦,真好啊。”签订调解协议那天,张某将8.6万元工资款悉数支付给了刘某等人。刘某用布满老茧的双手握紧我手的那一刻,我感到由衷的欣慰。
与当事人进行心与心沟通是调解成功的前提和关键。作为民事法官,我们应时常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换位思考、拉近距离,做耐心细致的工作,这是保证调解顺利进行、实现服判息诉的有效方法。
(李果、陈凌云、王荣/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