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动手指就能获得好处?后果可能承担不起
2022-08-10 08:44:27 | 来源:鼓楼法院 | 作者:吴志坚
基本案情
2020年2月至3月间,徐某等4人明知“上家”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谋取利益,仍通过某电商网购平台注册商铺,发起虚假交易,由“上家”骗取受害人向其商铺支付货款,后将货款再转移给“上家”,通过虚假“刷单”方式帮助“上家”进行支付结算,并约定每成功帮助结算1万元,“上家”向其支付260元的好处费。2020年2月至3月间,徐某经营的16家店铺共帮助走账400余万元;潘江某、潘升某共同经营的25家店铺共帮助走账710余万元;江某经营的7家店铺共帮助走账170余万元。
2021年4月14日,鼓楼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徐某等四人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刑期,并处相应罚金。
法官说法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帮助行为类型不断变化。除了传统的帮助取款外,实践中还衍生出其他行为模式,包括跑分、“压卡”和虚假交易模式,本案即属于虚假交易模式。网络犯罪的帮助行为是网络新型犯罪活动至关重要的一环,帮助者提供的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技术支持,使网络犯罪得以顺利跨区域实施,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使网络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扩大。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实施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终究是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责任编辑:刘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