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六合区:案外人阻碍法院执行,罚!
2022-08-02 08:36:31
中国法院网讯(段永亮)破解执行难,离不开全社会的理解与支持,协助配合法院执行工作顺利进行是全社会应尽的义务。无视法律尊严,公然阻碍法院执行工作,终将自食其果。
近日,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过程中,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开展调查查封工作时,在被执行人开发的小区入口处,遭遇该小区物业人员阻拦,当法院执行干警出示证件、说明来意并释明法律规定后,该物业公司的物业经理仍以各种理由阻碍法院进入小区执行公务,时间长达40余分钟。
因该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的行为已经妨碍了法院的正常执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六合法院决定对物业公司处罚款5万元、涉事物业经理罚款1万元,并分别向其送达罚款决定书。
接到法院处罚决定后,涉事物业经理及物业公司派代表从外地来到六合法院,向执行法官表达歉意,表示公司及物业经理已认识到其行为的违法性质,当场具结悔过,足额缴纳罚款。
物业公司表示今后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普法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积极履行法律义务,依法配合协助法院的公务活动。
责任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