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兴宁区法院宣判一起涉养老诈骗案件
2022-08-01 14:19:57
中国法院网讯(杨炜玮 蓝新程)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涉养老诈骗案件。被告人阮某祥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与前罪犯诈骗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责令阮某祥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87400元。
被告人阮某祥原先是某二手车行的保安,2018年9月开始,阮某祥冒充人民警察,以找关系帮忙办理下岗失业养老保险金为由,骗取他人的信任,在收取他人给付的“关系费”“辛苦费”后,为打消他人的疑虑,阮某祥每月向被害人名下的账户转款800元所谓的“失业金”。截至案发,阮某祥共骗取甘某、李某等六名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87400元,并将钱款挥霍一空。
法院认为,被告人阮某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合并之前尚未执行完毕的刑罚,结合被告人阮某祥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