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余江法院发出首份《信用修复证明》
2022-08-01 10:45:36
中国法院网讯(汪亮 林晨霞)日前,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向某汽车公司发出首份《信用修复证明》,表明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涉诉企业进行信用修复,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助力企业恢复发展。
2019年3月,被执行人某汽车公司因工程款纠纷被某建筑工程公司诉至法院,后因未付工程款,申请人某建筑工程公司于2022年7月14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因被执行人未及时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法院依法对其实施信用惩戒措施。2022年7月19日,被执行人因被法院实施信用惩戒措施,银行续贷无法正常进行,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积极主动的全额履行了相关义务,该案执行完毕。当日,被执行人向法院申请信用修复。经法院审核认定,被执行人某汽车公司符合信用修复条件,为了避免因信用惩戒措施而受到相关限制,决定对其出具《信用修复证明》。
据悉,这是余江法院自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以来,为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对积极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实施的激励举措。下一步,余江法院将持续发力,用更高效、更柔性的措施妥善处理涉中小企业执行案件,帮助中小微企业减负纾困、恢复发展,为辖区企业创造更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责任编辑:任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