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违反禁捕令非法捕捞渔获物被判拘役一个月
2022-08-01 09:53:17
 

  中国法院网讯(王艳 宋雪)近日,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一审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何某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

  2020年12月25日,屏山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等8家单位联合发布《关于屏山县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明确屏山县禁捕范围为岷江(屏山段)、越溪河(屏山段)、金沙江(向家坝)库区干流及一级支流。金沙江(向家坝)库区干流及其一级支流水域自2021年1月1日0时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2022年4月26日10时许,被告人何学贵为捕食鱼类,在家中拿上盖网一张、背篼一个,前往屏山县中都镇筒车坝村1组,在金沙江一级支流屏山县中都河里,使用盖网捕鱼。经他人举报后,当日11时10分许被民警现场查获。经清点称重,何某某非法捕捞渔获物129条,净重3.15千克。经认定,何某某所用渔网为抛撒地拉网,属于地拉网类,是禁止使用的渔具。案发后,被告人何学贵主动购买了价值600元的鱼苗,投放到中都河中,用于生态修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据被告人何某某的犯罪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