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四川省水资源条例》宣传贯彻新闻发布会。
据了解,自2019年10月启动河湖长制立法工作以来,历时两年,2022年3月1日,《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开始正式施行。四川省河长制办公室副主任、水利厅副厅长王华介绍,《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充分体现了四川特色,不仅健全了河湖长制的组织体系;法定了河湖长及部门工作职责;将总河长令、河湖长令这一制度写入条例,完善了河湖长制运行机制;注重系统治理、精准施策,还强化了河湖长制监督考核。
“当前,四川设立了省、市、县、乡、村五级河湖长近5万人,将全省8596条河流、8109座水库、5002条常年流水渠道和12个天然湿地,以及417个湖泊全部纳入河湖长制管理。”王华表示,目前四川全面建立河湖长制六大体系。全省各级聚焦河湖管理保护与治理难点,明确水资源管理、水污染防治、黑臭水体治理等河湖长制“5+9”重点工作,推动解决了一批河湖保护治理难题。“2021年四川全省水环境质量创2017年来最好水平。《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也标志着我省河湖长制从‘有章可循’到‘有法可依’。对我省全面深化河湖长制、全面提升河湖管理保护水平、切实筑牢长江黄河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发挥重要作用。”王华说。
“自四川全面推行河湖长制5年以来,我们也探索创新出一些‘四川做法’,形成了一些‘四川经验’。”四川省河长制办公室副主任、省河湖保护和监管事务中心党委书记、主任刘锐介绍,2020年四川省与重庆市成立川渝河长制联合推进办公室,打造了跨省河流联防联控联治合作典范。同时,通过不断探索、总结、丰富,四川还摸索出基层河湖管护的“解放模式”。
刘锐表示,随着河湖长制的全面深入推进,全国各地大多存在乡村河湖治理保护体制机制、资金投入和人员管护等方面的短板弱项,亟需创新管护模式,来破解和打通河湖治理保护“最后一公里”问题。“今年我们将在成都、攀枝花、德阳、遂宁、巴中、眉山、甘孜等7个市州试点推广,以此再进一步丰富完善四川‘解放模式’的内涵与外延,为全国基层河湖管护提供‘四川经验’。”
据悉,四川自全面推行河湖长制5年以来,已逐步建立了完善的河湖名录体系、明晰的河湖长责任体系、系统的政策制度体系、科学的河湖治理体系、现代的技术支撑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等六大体系。“下一步,我们将以强有力的法律法治为保障,不断创新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体制,不断推动河湖长制工作向纵深发展,打造河湖长制3.0版本。”王华说。
此外,此次发布会上还解读了今年7月1日正式实行的四川首部水资源专项法规《四川省水资源条例》。王华表示,两个《条例》目前都已正式颁布实施,下一步重点就是抓好宣传贯彻,让各级各地党委政府、职能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学懂弄通《条例》。同时,学以致用,推动《条例》指导实践,并促使各地各级推动河湖长制和水资源管理保护。此外,还要扩大影响,让社会公众了解熟悉两个《条例》,进一步扩大河湖长制和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公众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营造全社会关爱保护河湖和节约、珍惜水资源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