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屏山法院审理一起妨害作证案件
2022-07-06 10:09:00
 

  中国法院网讯(李晓红)7月4日,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妨害作证案件,以妨害作证罪判处被告人余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21年12月8日晚,刘某(已判)酒后驾驶小型客车上道路行驶时,与道路人行横道上红绿灯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被刘某通知到现场的被告人余某,为使刘某不被公安机关处理,遂联系杨某到现场替刘某“顶包”。在公安机关将三人带回公安机关调查时,杨某供述了自己受余某安排进行“顶包”的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构成了妨害作证罪。综合案件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等,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