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古静)近日,四川省筠连县人民法院公开审判一起诈骗案。被告人丘某进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被告人丘某进曾因犯诈骗罪先后坐牢2次,出狱没过几年,其又重操“旧业”。2019年4月,被告人丘某进与在网上贩卖QQ号的“虎哥”共谋实施诈骗,被告人丘某进用“虎哥”提供的两部“苹果”手机和从婚恋网站上得来的多个电话号码,与多名被害人联系,通过婚恋聊天取得被害人信任后,虚构代理共享广告机可长期获利的事实,与客服“千里科技接待员E8”一同诱导被害人购买广告机和诱导被害人推荐他人购买广告机后逃逸。
2019年4月30日,被告人丘某进化名“房小平”,根据“虎哥”提供的被害人阿玉(化名)留在婚恋网站上的联系方式,与阿玉取得联系并添加其微信。二人交流过程中,逐渐确立“恋爱”关系,在获得阿玉信任后,被告人丘某进虚构自己和“表弟”在代理共享广告机的事实,介绍阿玉投资广告机,告知其每台广告机可持续收益半年,每天收益50元。被告人丘某进以公司“房总”名义先向阿玉赠送了一台广告机,并向其推荐了公司客服“千里科技接待员E8”的微信。阿玉基于对被告人丘某进的信任,遂以1260元的价格投资一台广告机。同年5月6日,当在微信上收到“千里科技接待员E8”以红包方式发送的100元收益后,阿玉再次以2520元价格投资两台广告机。
此后,被告人丘某进与“千里科技接待员E8”告知阿玉,每介绍一人投资广告机可获得介绍费200元。在邱某进的诱导下,阿玉介绍阿庆(化名)、阿未(化名)等14人投资广告机,并通过介绍他人出资购买广告机或介绍他人购买广告机自己出资的方式,收到“千里科技接待员E8”转给的介绍费2800元。期间,阿玉帮助“公司”在微信群内为投资人发放每日收益。
同年6月28日,阿玉在被告人丘某进与“千里科技接待员E8”的引诱下,以1200元每台的价格投资20台广告机,并向“千里科技接待员E8”提供的账户转款24000元。6月30日,阿玉与被告人丘某进、“千里科技接待员E8”失去联系。
发现被骗后,阿玉偿还了其发展的亲友的损失。
经测算,被告人丘某进在本案中诈骗他人财物共计54470元,而阿玉损失5135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丘某进伙同他人利用互联网获取被害人信息,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被告人丘某进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