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一万余元 年轻小伙为冲动“买单”
2022-07-26 10:14:37
 

  中国法院网讯(李婷 黄楚菲)年轻小伙只因为看对方不爽便大打出手,最终付出相应代价。近日,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审判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

  2021年5月5日,凌晨1时许,罗某与杨某等人在沙县某KTV包间内唱歌,后罗某看杨某不爽,用玻璃啤酒瓶殴打杨某,造成杨某顶部头皮挫裂伤、左手第5指远节指骨骨折。杨某受伤后,前往医院住院治疗5天,花费医疗费1477.57元,出院后休息了四周。2021年5月25日,被告罗某到沙县公安分局凤岗派出所投案自首,被行政拘留八日。因罗某与杨某在赔偿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遂杨某诉至法院,请求罗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鉴定费等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身体权、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公民的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罗某用玻璃啤酒瓶殴打杨某,致使杨某顶部头皮挫裂伤、左手第5指远节指骨骨折,其行为侵犯了杨某的身体权、健康权。罗某的殴打行为是导致杨某受伤的原因,两者具有直接因果关系,罗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罗某应赔偿杨某因受伤造成的各项损失13749.74元人民币。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