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安法院宣判首起非法采矿刑附民案件
2022-07-22 14:29:38
中国法院网讯(杨文英 陈琼)为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采矿类违法犯罪行为,7月14日,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对一起非法采矿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审理并宣判,判决被告人喻某某、李某某、罗某某犯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至5万元不等,没收涉案海砂拍卖款项,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379490.22元。这是福安法院宣判首起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经审理查明,2021年10月1日,被告人喻某某、李某某、罗某某在明知雇主卞某某(另案处理)事先与非法采砂船商议盗采海砂的情况下,仍接受卞某某指令前往马祖岛附近海域过驳海砂,由被告人李某某驾驶船舶并通过高频号段与一艘非法采砂船对接。次日,该船在东冲口附近海域抛锚时,被宁德海警局现场查获。经鉴定,船上海砂共5913.74吨,价值168956元。同年10月,三被告人分别到宁德海警局福安工作站投案。
案发后,经自然资源部海岛研究中心评估,本案海域生态服务功能损失价值10690.22元,生态修复费用368800元。
三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承认明知他人未取得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证和采矿许可证,仍与其事先通谋,过驳、运输盗采海砂的犯罪事实。依照相关规定,福安法院认为三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此外,三被告人擅自开采海砂行为,直接影响海岸和相关海域地形地貌,导致海洋生态资源环境损害价值共计379490.22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福安法院经审理后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