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①: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白塔岭街道秦皇半岛第二社区普法志愿者向群众普法。曹建雄摄(人民视觉)
图②:广西壮族自治区永福县检察院志愿服务队的队员在去给山区学生上法治课途中。刘教清摄(人民视觉)
图③:浙江省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热心服务群众。李肃人摄(人民视觉)
图④: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法院法官通过网络开庭审理案件。陈 彬摄(人民视觉)
在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公安民警和检察官刚刚完成对一起案件的询问工作,走出办公室。这间办公室门前挂的牌子十分显眼——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驻朝阳公安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这是北京公安、检察机关协同深化政法改革的一项举措。
全面深化政法改革是破解政法工作难题的根本途径,是推动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近年来,政法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狠抓改革任务推进落实,政法改革进入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全面深化的新阶段,政法系统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执法司法制度,推进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建设。
进一步优化政法机构职能体系,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辽宁大连长海县是一个海岛县,长海县的于先生通过就近法院的跨域立案服务,不出岛就向管辖法院大连甘井子区法院提交了立案申请。于先生感慨地说:“被告欠我的建筑材料款拖延不还,可我出趟岛不容易,再赶上风大浪高渡船常停运,就更难了。没想到法院很快就完成了跨域立案。”
为了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人民法院不断完善跨域立案服务。如今,跨域立案服务在全国四级法院实现全覆盖,推动形成“全国法院是一家,一家法院为全国”的新格局。截至目前,全国法院已建成超过1.3万个覆盖城乡跨域立案网点,90%的申请30分钟内响应。
司法责任制是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为了解决原来办案层层报批、责任分不清楚等问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实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和司法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办案责任制,大大强化了办案人员的责任。
换上法官服,戴上法徽,拿着普法资料,浙江象山县法院石浦法庭的法官来到渔港。结合司法规律与渔业生产规律,石浦法庭逐步形成“渔港法庭”特色审判模式,开通涉渔案件绿色通道,利用伏季休渔期集中受理、审理涉渔案件,45%的案件在休渔期开庭。同时,推动“海上老娘舅”“渔嫂护航团”等解纷资源在渔港“共享法庭”集聚,并深入海岛渔村、渔船码头开展巡回审判。
巡回审判延伸司法服务触角,有效降低了诉讼成本,减少当事人讼累,也让法治思维在群众心里生根发芽。人民法院不断更新观念,在巡回审判中丰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打通“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最后一公里。同时,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我国还设立了金融法院、知识产权法院等专门法院,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与此同时,检察机关推行捕诉一体刑事案件专业化办案机制,并推进落实公益诉讼检察制度等。2017年7月至2022年6月底,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67万余件。2019年11月至2022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新领域案件10万余件。
建立健全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让公平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在甘肃省兰州监狱,一级警员董旭辉打开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罪犯基本信息、改造表现等证据材料一目了然。
“相关材料经立案、评议、审核、监狱长办公会决定后,可以实现一键上传。”董旭辉介绍,完成上传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减刑建议书等10多种法律文书,并发送至法院和检察院,检察机关可根据网上动态提出检察意见,或以视频方式参加庭审,实时监督。
过去,由于法院、检察院、刑罚执行机关等各部门间信息不畅通,案件办理程序不够公开透明,“减假暂”工作存在一些不足。如今,借助信息化办案平台、大数据平台等,案件办理全程留痕,各个环节可见、可查、可控,实现了对办案流程和质量的有力监督。
前不久,河北赞皇县检察院就一起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承办检察官介绍案情、出示有关证据后,发表了拟不起诉的意见。公安侦查人员、听证员等分别发表意见,一致同意检察院的决定。公开听证提高了案件办理的准确度和透明度,有利于更好地化解矛盾纠纷,用实际行动传递法治温度。
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是政法改革的不变初心。
公安机关依托信息化手段建立健全执法全流程记录制度,推行网上办案,执法办案更加透明规范,执法监督更加精准高效。
各地法院健全“四类案件”智能识别、自动标注、全程留痕应用机制,拓展自动随机分案、繁简识别、风险预警等功能,推动实现全院、全员、全流程监督。
检察机关建立巡回检察制度,创新开展省内、跨省交叉巡回检察。截至2021年底,全国检察机关共开展监狱巡回检察4000余次,发现监狱执法、管理等工作中的问题3.2万余个。
司法部修订《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就“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作了专章规定,并印发相关意见,进一步规范出庭作证行为。
扩大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案件的范围,畅通人民群众参与、监督执法司法活动的渠道,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一系列不断健全制约监督的制度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有效防止各种因素对执法司法活动的干扰和影响,让公平正义以人民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不断完善便民、利民改革举措,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自助服务一体机、线上立案系统……进入湖北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大厅,一股“科技感”扑面而来,便民措施越来越多,为当事人提供自助阅卷、智能导诉、诉讼风险评估、自助立案等服务。
“您只要输入身份信息,上传证据材料、起诉状、委托材料等,就可以在网上完成立案。”当事人在工作人员指引下进行网上立案,他们能够享受从立案到执行全业务流程“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次通办”的便利。
近年来,一系列政法改革发展成果让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改革立案审查制,实行立案登记制,人民群众打官司更便捷,让“立案难”成为历史。
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组织清理各类“证明事项”1.3万多项,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问题。推动公安服务政务事项在公安部“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全程网办,仅互联网交管服务就惠及35亿人次。
制定实施法律援助法,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全国基本实现看守所、人民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全覆盖,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打不起官司”问题。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国法律援助机构共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98万余件,惠及受援人721万多人,提供法律咨询5149万多人次。建立国家司法救助制度,近3年人民法院共发放救助金29.5亿元。“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在全国设置2000多个座席,服务领域不断拓展。
加快推进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2021年全国群众安全感达到98.6%,中国连续成为世界上公认的最安全的国家之一。
…………
一系列具有原创性、标志性的改革成果,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改革之路,让执法司法更规范更有公信力,有力推动了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