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创10年最低
2022-07-04 11:17:4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李果 陈凌云 杨章佳
 

  法院干警看望留守儿童。

  法院干警为绥宁县一中学生上法治课。

  法官开庭审理一起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

  绥宁法院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召开少年审判工作座谈会。

  以法为纲,融爱于行。少年审判工作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少年审判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近年来,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法院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上下求索,更新理念,大胆创新,在探索中规范,在规范中提升,少年审判工作取得新突破,未成年人犯罪率大幅下降。去年,绥宁法院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仅2件,创下了近十年来的最低值。

  司法保护刚柔并济

  “未成年人权益牵涉面广,必须坚持双向、全面保护原则。既要依法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权益,又要依法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权益,实现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全方位保护。”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彭文说道。

  为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绥宁法院坚持刚柔并济的司法原则,一方面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从严从快审理,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罪恶之手。另一方面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审判工作理念,倡导柔性司法,对那些一时冲动、本质不坏的未成年人采取判处附条件缓刑、封存犯罪记录等措施,通过“以善代罚”帮助其改过自新,回归社会。

  近年来,绥宁法院坚持零容忍立场,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特别是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近三年来,审结各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23件31人,其中审结性侵未成年人案件12件,判处刑罚17人,重刑率为43%。

  “犯罪分子利用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自我保护意识较弱等特点,性侵未成年人,给被害人及其家庭带来了巨大的伤害,扰乱了社会秩序,挑战法律底线,情形十分恶劣,必须依法予以严惩。”彭文表示。

  为进一步加大对性侵未成年人的打击力度,今年年初,根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安排部署,绥宁法院深入开展“利剑护蕾”专项行动,组建了工作专班,将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全部纳入“四类案件”范围,从严、从快审理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形成强大震慑,有效遏制此类案件高发势头。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审结相关案件3件3人,被告人全部被判处实刑,重刑率为67%。

  “要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建立‘惩前毖后’的工作机制,教育、挽救失足未成年人,让他们迷途知返。”全国人大代表胡美娥调研该院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时表示。

  对于未成年被告人来说,惩罚只是手段,目的是教育挽救。长期以来,绥宁法院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及“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严格依法办案,做到罪刑法定,量刑适度,让一大批失足未成年人迷途知返。

  三年前,刚满16岁的小晨在吃夜宵时,同桌的朋友与旁人发生口角大打出手,小晨为了哥们义气一时冲动推了对方一把,对方跌倒在邻桌的火锅上,造成局部烫伤,后经鉴定构成轻伤。

  案件在审理阶段,法官经过走访、调查后得知,小晨是一个品学兼优的好孩子,由于父母外出务工,一个人独自寄宿,渐渐和社会不良人员走在一起,才造成了今天的局面。在与小晨会见时,小晨说:“我十分后悔,对不起父母。”

  经过对小晨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悔罪态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绥宁法院决定对小晨判处缓刑,并对其犯罪记录进行封存。为帮助小晨回归社会,判决后,法官组织教育部门及学校相关领导、师生召开座谈会,大家一致决定对小晨的犯罪行为进行保密,帮助其完成学业。

  “很多未成年人犯罪主要是由于一时冲动或认知不清,对于这些人,不能就案判案,一判了之,相较于‘惩前’,更重要的是‘毖后’,要想办法把他们拉回正轨。”法官说。

  后来,小晨高中毕业,成为一名出租司机。“曾经不懂事,让我犯下错误。现在,我想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做一点自己的贡献。”如今,小晨每年都会参加爱心送考活动回馈社会。

  2020年以来,绥宁法院遵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挽救、帮扶了一批未成年人,帮助部分违纪违法的青少年重返校园,重拾希望和信心。

  部门联动汇聚合力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只有从家庭、学校、社会等多个角度、多个侧面共同努力,才能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绥宁法院广泛加强与相关部门配合协作,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密织未成年人保护防护网。针对家事案件中涉及的子女抚养问题,绥宁法院联合当地民政、妇联等部门,共同建立家事调解平台,成立了保护未成年人工作小组,对涉未成年人家事案件积极进行部门会商,合力开展社会观护、心理疏导、法庭教育、家庭教育、回访帮教等延伸工作,探索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矛盾化解方案,为未成年人提供覆盖诉前、诉中、诉后的全过程帮助。

  8岁的小龙是“星星的孩子”,也就是俗称的自闭症儿童,父母离婚后一直跟随父亲生活。去年,小龙的父亲突发疾病去世,年迈的爷爷难以照顾小龙,便代小龙向法院起诉请求小龙的妈妈支付抚养费,并申请强制执行。

  考虑到小龙现阶段成长最需要的是母亲的关爱,且爷爷照顾能力有限,执行法官多次做小龙的爷爷和母亲的思想工作,小龙的爷爷最后同意放弃索要抚养费,将小龙交由其母亲抚养。为进一步维护小龙的权益,教育、妇联、民政、法院等家事调解平台成员单位为小龙召开了一次联席座谈会。

  “小龙是符合办理低保条件的,我们可以为其办理低保。”

  “我们是寄宿制学校,小龙来校上课不方便,老师愿意定期为他送教上门。”

  座谈会上,各单位从各自工作职能出发,为小龙的健康成长出谋划策。看着一项项切实有效的帮助措施,小龙的母亲流下激动的眼泪:“感谢你们,有了这些措施,我也吃下了定心丸,孩子今后的生活有盼头了。”

  近年来,绥宁法院从最有利、最有效、最适宜三个维度出发,不断延伸司法触角,积极融入党委领导的未成年人保护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因素,协同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形成社会保护工作合力,推动少年审判工作取得新成效。自家事调解平台成立以来,共妥善处理涉未成年人家事纠纷172件,召开联席座谈会17次,93名未成年人抚养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在建立家事调解平台的同时,绥宁法院还建立了合适成年人参与庭审制度,在法定代理人不能、不宜参与的情况下,邀请未成年人的在校老师、其他亲属等合适成年人参与庭审,向未成年人提供咨询建议,并协助被询问少年与司法人员进行正确沟通。并从共青团、妇联、学校等组织的工作人员中依法选任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有他们在,我就不那么紧张了。”坐在被告人席上的小姣说。

  16岁的小娇,因口角将朋友捅伤,被提起公诉。为妥善审理此案,法院邀请了小娇的老师和学校领导参加庭审,并选派来自共青团、教育部门的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小娇的心智还不成熟,事后也积极进行了赔偿,取得了对方的谅解,我觉得适用非监禁刑可能会更适合她的成长。”来自绥宁县第二小学的陪审员陈华荣说,这是她第三次参加涉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去年,绥宁法院建立了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人才库,18名热衷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被纳入人才库,配合法院开展矫正帮助、法治教育等工作。陈华荣正是这18人中的一员,对于法院这项举措她赞叹连连:“少年审判工作有其特殊性,让了解未成年人的人参与案件的审理、帮教等工作,能更好地帮助未成年人。”

  普法宣传精准有效

  “青少年阶段是人生的‘拔节孕穗期’,最需要精心引导和栽培,留守儿童缺少父母的关爱和呵护,极易受社会不良习气的影响,产生价值观和认识上的偏离,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你们到学校来看望他们,给他们普及法律知识,既让他们增强了自我防护意识,也让他们树立了正确人生观、价值观,非常感谢。”绥宁县东山乡学校副校长于斌称赞。

  3月8日,绥宁法院干警来到东山乡学校,看望留守儿童,并向师生宣讲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在活动中,法院干警与全校师生打成一片,普法宣传用心用情,受到全校师生一致好评。

  这次活动是绥宁法院众多未成年人法治教育课中的一个缩影。模拟法庭、旁听庭审、法治网课……绥宁法院为未成年人量身定做的普法活动丰富多彩,送法进校园是每年固定项目。

  近年来,绥宁法院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积极参与校园安全建设,坚持在新学期开学、“六一”儿童节、“三八”妇女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及寒暑假期间开展系列普法教育和社会实践。2020年以来,绥宁法院开展法治进校园公开课27场次,法律咨询400人次,2000余名青少年受邀零距离参观法院、旁听庭审。

  “青少年法治教育贵在常态化、要在精准有效,以贴近孩子的视角开展法治教育。”刚当选法治副校长的绥宁法院武阳人民法庭庭长向新元说。

  为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推动完善中小学治理体系、健全学生权益保护机制,今年3月,绥宁法院精选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热衷于未成年人教育事业的员额法官担任全县6所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并与教育部门共同制定了法治副校长日常工作细则,对法治副校长的职责、课时、考核等作了详细的规定。按照规定,法治副校长每周至少承担或组织不少于1课时的法治教育任务。

  3月21日,绥宁法院联合教育部门共同制定了《“法治育苗·点亮心灯”活动实施方案》,决定由法治副校长组织协调法院每个庭室对接一个学校,开展一次针对全校师生的普法活动,实现对全县未成年人全年龄段、多维度的预防、普法、守护等法治教育服务,让法治教育真正融入孩子们的日常生活学习中。

  “原来也想经常给孩子们上法治课,但有些法律知识我们自己也不一定懂,所以上得少,现在有了法治副校长指导,我们的法治教育肯定能更上一层楼。”于斌感叹道。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绥宁法院将继续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通过多措并举的方式,构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长效机制,切实推进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实现新发展。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