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代文官)“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开展以来,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着力解决执行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诉求,全力推进执行攻坚,有效维护群众权益,切实把进一步提升能力作风转化为司法为民的实际举措。
6月21日,一起煤炭购销合同纠纷案,在渑池县法院副院长武波、执行局副局长上官万俊和执行团队长李晓光的共同释法明理下,历时10个小时促使案件得以成功执行。
申请人李某峰与被申请人李某华煤炭购销合同纠纷一案,三门峡仲裁委员会于2022年2月25日作出三仲调字(2022)4号调解书,一、被申请人李某华向申请人李某峰共交付煤炭15000吨,自2022年3月1日起每天向申请人李某峰交付煤炭2000吨,于2022年3月8日前交付完毕。二、如被申请人李某华在上述履行期间内未按约定履行,申请人有权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被申请人李某华剩余未交付的煤炭。但在案件执行阶段,被申请人李某华迟迟未履行交付义务,李某峰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当天,执行五团团队长李晓光带领执行干警在法警大队的配合下,赶赴执行现场开展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先后遭到煤炭开采所在矿区、相邻矿区和当地部分群众的阻挠,有说煤炭不是被申请人的,有说同行道路不是被申请人修的,有说煤炭是从他们村的林地里开采出来的……为维护法律权威,促使案件顺利执行,团队长李晓光在向阻挠人员释法明理的前提下,积极将案件执行进展情况向副局长上官万俊和分管副院长武波沟通汇报,在接到执行遇阻的汇报后,他们二人也先后赶赴执行现场,从情、理、法三方面入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与阻挠人员沟通交流,不厌其烦地给他们释明法律的规定,以及执行异议等。反复多次,阻挠人员也先后同意听从法官的合理化建议,表示配合法院执行。至此,此案一波三折得以成功执行。
从早上7点30分到达执行现场,至下午17时30分离开执行现场,历时10个小时,期间面临执行遇阻和高温天气,所有参战干警均能保持严谨的工作作风和攻坚克难的拼劲,以实际行动和工作业绩推动“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走深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