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侧翻撞伤行人 法院判决定索赔纷争
2022-06-15 15:58:52
 

  中国法院网讯(彭蓉 周星河)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依法判决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交强险及不计免赔10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原告雷某31万余元。被告江西某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原告雷某9仟余元。原告雷某向被告江西某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返还11万余元。上述款项,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2020年11月21日上午,被告易某驾驶轻型多用途货车,由高坑镇沿萍高线往萍乡市市区方向行驶,行驶至萍乡市安源区高坑镇某路段时,因操作不当致使车辆失控发生侧滑,车辆侧滑驶出路面右侧临街店铺卷闸门后,又与人行道上行人即原告雷某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车辆及店铺卷闸门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易某驾驶机动车因操作不当致使车辆失控发生侧滑,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根本原因,负事故全部责任,雷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雷某被送往医院治疗,共住院128天,共花费医疗费11万余元,此款由被告江西某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另外,该被告还雇人护理了原告30天。经鉴定,雷某被评定为九级伤残,后续治疗费3.2万元。另查明,涉案车辆所有人为江西某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并在某财险萍乡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不计免赔10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因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原告雷某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属侵权纠纷,侵权人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按责任进行赔偿,综合原、被告的诉辩意见,该案的主要争议焦点是原告本次事故的合理损失及其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相关规定,该案属于民法典施行前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故应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