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钟丽君)“我们70多个人,苦等了14年,终于拿到证了,再远我们都想过来感谢法官!”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渝北区某小区两位业主代表握着刘玉妹地手说道。
刘玉妹是重庆五中院执行局执行实施处处长,事情还要从三个月前执行局干警接到的一个电话说起。
开发商财产被查封致业主办证遇阻
渝北区某小区74名业主购买的门市房屋产权证因故一直未能办理,现已过去14年。因所涉门市被重庆五中院辖区两家基层人民法院查封,相关部门特来寻求执行法院的上级法院进行协助。
事情起源于2007年,根据配套安置政策,被安置在渝北区某小区的“农转非”居民,同时与小区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了该小区的74个门市。门市建好后于同年进行了交付,业主也支付完毕全部款项。
但因当时这些门市的房屋产权还登记在开发商名下,而开发商重庆某建设公司因借款、工程款合同纠纷等多起诉讼成为被执行人,其承建的74个门市也被其他债权人在不同法院申请了多轮保全查封,导致业主无法办理产权证。
随着时间的迁移,购买了门市的业主有些已经过世,有的把房屋卖给了其他人,情况越来越复杂,业主们也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但始终因为客观原因“一证难办”。
执行法官主动揽任务迅速找出症结
接到求助电话后,刘玉妹揽下了这个任务。参加了该小区所在街道办事处组织涉案法院和其他相关单位召开的协调会,详细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并迅速抓住了问题的症结所在。
在基层法院办理所涉小区开发商的执行案件过程中,曾有部分业主提出过执行异议,但因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一司法解释的相关法条认定存在分歧,基层法院没能立即裁定其执行异议成立,也就无法解除对案涉门市的查封。
针对这一“症结”,刘玉妹会后与所在执行团队其他成员认真讨论,找到依法解决问题的途径。依据相关司法解释,门市的购买者已经在案前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且实际占有门市,缴纳了全款,不存在因其个人原因未取得房产证的情形,业主可以通过执行异议来排除开发商的申请执行人权利。于是在第二次协调会上,刘玉妹对基层法院给出了相应的指导意见。
多方合力化解14年办证问题
协调会结束后,刘玉妹所在执行团队又指导辖区涉案法院及时审查,并依法裁定部分业主提出的执行异议成立。业主也委派律师与相关案件的申请执行人沟通,使其同意撤回在其他法院的保全申请。相关不动产登记中心则根据人民法院的裁定,为74名业主办理了房屋产权证。
“我们5月19号去办的证,现在大家都拿到了!办好证我们立马就去制作了锦旗,想着今天一定要送过来。”送锦旗之前,业主代表先电话联系了刘玉妹。
“你们不用专门过来,坐车不仅要几次换乘,还要一个多小时时间!拿到证就好,你们以后生活也少了件烦心事。换作是我,我也会着急的,这都是我们应该做的。”刘玉妹觉得自己没有做什么了不起的事,不想让他们再辛苦奔波。
激动的业主们还是在街道办事处干部的带领下,当面来对刘玉妹表示了感谢,这让觉得自己“没做什么”的刘玉妹非常感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