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院创新构建“5+N”内部责任体系
汇聚党风廉政建设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2022-06-09 08:37:1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孙兵 谢云静
近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与驻院纪检监察组召开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建立党风廉政建设“5+N”内部责任体系的意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院向纵深发展。
《意见》包含5项党内监督责任、多项日常监督责任和贯通“5”与“N”的工作机制三部分核心内容。“5”是指党内监督责任,其中,党组主体责任是根本,纪检监督责任是保障,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是关键,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是支撑,支部日常教育管理责任是基础。“N”是各部门日常管理责任,通过党组统一调度,各部门在干部管理、政务管理、审务管理、审计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中,切实承担起推进责任、落实责任、教育责任、监督责任和管理责任等,精准发现党风廉政风险,协助党组落实主体责任。
《意见》还要求同步建立五大工作机制,重点解决责任“谁来落、落什么、如何落”的问题,即:工作会商机制,各责任主体召开联席会议或专题会议,对本院党风廉政风险、问题线索、监督检查项目等内容进行会商研判;联合检查机制,各责任部门开展监督检查时要统筹安排、协同开展,防止重复、多头、扎堆检查,确保精准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到位;信息通报机制,各责任主体(部门)日常发现的党风廉政问题,及时向党组汇报或向督察部门通报,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重点问题督办机制,聚焦党风廉政建设重点问题,通过建档立册、挂牌督办、定期通报等方式,跟踪问题处置情况,落实责任,确保效果;惩处问责机制,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干部进行追责。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