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4家公司售卖营业执照等材料牟利
德州一男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刑
2022-06-07 08:55:0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张峰 韩菲
 

  德州一男子用自己真实身份信息分别注册4家公司,并在办理了工商登记手续后,将工商营业执照和相应的银行对公账户等打包卖给他人,获利近3万元。近日,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被告人杨某非法出售自己名下工商营业执照及银行对公账户等牟利,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20年初,被告人杨某在网上了解到一笔“划算买卖”,买卖公司的营业执照、对公账户等材料可以赚钱。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杨某办理了新的手机号码,以自己的名义注册了一家公司,刻制了公章、财务章和法人章,并到银行开办了对公账户。随后,他将这些材料连同手机卡一并卖给了宁某某(另案处理),不久便收到了2000元的转账。

  尝到甜头的杨某想得到更多钱,便想方设法注册更多的空头公司,虽然了解到这样可能会触犯法律,其还是用自己的身份证,分别以玩具店、鞋店、乐器店的名义在烟台、德州等多市区又注册了3个公司,办理了3套公司材料予以买卖,对方承诺每套材料给其2万元。2021年12月,公安机关在侦办其他案件过程中发现了该犯罪线索,将杨某抓获归案。截至案发,被告人杨某共注册了4家公司,除第一笔非法获利2000元到位外,剩余款项尚未到位。

  法院审理后认为,营业执照属于国家机关证件,被告人杨某先后多次办理公司营业执照、公司公章、对公账户等,并对外售卖牟利,其非法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告人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时自愿认罪认罚,具有坦白情节,依法从轻处罚。据此,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以上判决。现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国家工商部门简化了注册公司的流程,但部分违法犯罪分子却看到了另类“商机”。因对公账户转款数额大、限制少,成为网络电信诈骗犯罪分子转移资金、洗钱的重要工具。本案被告人杨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明知所贩卖的公司营业执照、对公银行账户被诈骗团队用于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主动出售用真实身份证办理的国家机关证件,严重破坏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严重侵蚀了社会诚信,最终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责任编辑:罗一坤